国家政策

湖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8 14:01:42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此次改革以10月1日为节点,由单位养老模式转变为社会养老模式,同时由财政或单位筹集养老资金转变为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办法,确定参保人基本养老金待遇。

  据了解,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体系。包括: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鄂单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据介绍,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数据采集和摸底工作已全面完成。数据采集结果显示,我市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共3185家,涉及在职人员90018人、离退休人员53398人,合计143416人。

  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

  改革将建立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机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本单位工资总额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之和执行。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实施办法

  以10月1日为节点确定养老金待遇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具体措施,确定参保人基本养老金待遇。

  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9月30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9月30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加发退休费

  部分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政策调整

  对于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该意见也做了调整,要求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改革后,如果发生工作调动,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范围的,个人账户余额可转出,基金按每年缴费工资为基数12%的总和转移,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另外还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最新消息】

  多省份机关事业单位今年将调薪

  近期多地人社部门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1月19日,四川召开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并指出,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决定的首次调整,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现工资正常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同一天召开的内蒙古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也明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次调标是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对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在更早前的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视频会议透露,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标准、落实人民警察工资待遇调整政策,开展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此外,江苏提出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北京提出今年要“平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陕西也提出今年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等等。

  近期要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

  去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布,自10月1日起实施。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其基本工资也进行了调整。截至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全面完成。

  此次工资调整优化了工资结构,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提高了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同时,重点向基层倾斜,并确保所有人员的工资都有所增加。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为300元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工作答记者问时曾指出,这次调资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近期要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

  对于如何调整,人社部表示,将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

 国务院下发机关事业单位涨薪方案:.

  工资调整对象:公务员

  范津贴补贴被纳入基本工资。

  工资调整以后:

  1、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5250元;

  2、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3元?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6135元

  3、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工资调整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从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810元

  2、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770元

  3、工人由现行的540元?830元分别调高到1130元?1640元

  薪级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5795元

  2、工人由现行的70元?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

  工资调整对象: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标准为:

  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

  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工资调整对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

  省部级副职1140元

  厅局级正职900元

  厅局级副职730元

  县处级正职570元

  县处级副职480元

  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

  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工资调整对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

  厅局级700元

  县处级460元

  乡科级350元

  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

  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

  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

  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

  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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