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很多时候两个人相处不来了就不会勉强一起生活的,离婚的话需要两个人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以下是关于丹东办理离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丹东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离婚满足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丹东离婚办理地点
丹东市 元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丹东市元宝区新柳街8号(元宝区人民政府大楼411号)
电话:0415-2818204
丹东市 振兴区民政局
地址:振兴区三纬路2-2号
电话:0415-2161762
丹东市 振安区民政局
地址:珍珠街250号
电话:0415-2890116
丹东市 宽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宽甸镇中心路294号
电话:0415-5123421
丹东市 东港市民政局
地址:新华街31号3楼
电话:0415-7139715
丹东市 凤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凤城市华澳小区
电话:0415-815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