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因病致贫的农村家庭。因患病治疗造成日常基本生活消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农村五保户
大病补助大大减少了看病的费用,但以下情况是无法申请到大病补贴的:
1、专项资金公共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这其中包括小孩子预防接种以及婚前检查等费用,这类费用是需要个人承担的。预防接种很多针剂也在免费的范围内,不属于免费项目的针剂需要自费。
2、跨区域就医或者到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工伤、交通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等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另外因偷盗、醉酒驾驶、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费用不列入大病补助范围。
4、因个人流产、堕胎以及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大病补助范围。
5、美容、减肥等非疾病诊疗所产生的费用。
二、江苏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及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全省暂定1.5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实行累加 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符合其规定的可报销费用,等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符合其规定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即1.5万元。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符合其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并实行累加补偿,报销起付标准暂定为1.5万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为:1.5万元-6万元(含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 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需要提醒的是,参保患者按省、市规定享受特殊药品政策后,其特殊药品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不再纳入职工大 病补充保险报销范畴。
以尿毒症为例,患者首先要住院治疗。对于住院费用的报销规定是这样的:一甲医院超2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85%;二甲医院超4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70%;三甲医院超8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