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你现在是大一还是大四,离开校园走向社会都是迟早的事情。而一旦开始工作,生活成本就会大幅增加。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各大省市的大学生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1、我市对鼓励毕业生来淮应聘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
答:对鼓励毕业生来淮应聘就业,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支持毕业生就业见习。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淮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支付1400元,见习单位支付600元,见习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见习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
二是吸引毕业生来淮应聘。对毕业两年内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各类企业招聘活动的,给予面试补贴,具体标准为外地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1000元,本地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200元。
三是增强毕业生就业技能。对有培训需求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对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四是引导毕业生稳定就业。对毕业两年内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3000元的就业补贴。2020年起在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稳定就业补贴,并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最长3年全额补贴。
五是激励院校推荐毕业生在淮就业。支持在淮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本地就业,高等学校组织当年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高校一次性补贴;高等学校组织当年度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10%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每提高10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100元;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当年度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30%的,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每提高10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100元。鼓励市外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当年度毕业生来淮就业,按照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生人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按每人800元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鼓励企业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设立定向奖学金制度,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
问
2、在支持毕业生在淮创业方面,我市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
在支持毕业生在淮创业方面,我市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是给予创业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淮创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三是举办“赢在江淮”暨淮北市创业大赛。每年评选出6个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最高给予5万元项目补助。
问
3、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方面,我市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
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方面,我市出台了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引育人力资源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AA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招聘场地。对来淮注册并纳税、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达10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不含劳务派遣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人公司),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二是鼓励人力资源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引才招聘活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用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人才,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