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2024年淮北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淮北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发布时间:2023-09-21 22:28:35

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对鼓励毕业生来淮应聘就业,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支持毕业生就业见习。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淮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支付1400元,见习单位支付600元,见习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见习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

二是吸引毕业生来淮应聘。对毕业两年内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各类企业招聘活动的,给予面试补贴,具体标准为外地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1000元,本地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200元。

三是增强毕业生就业技能。对有培训需求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对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四是引导毕业生稳定就业。对毕业两年内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3000元的就业补贴。2020年起在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稳定就业补贴,并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最长3年全额补贴。

五是激励院校推荐毕业生在淮就业。支持在淮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本地就业,高等学校组织当年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高校一次性补贴;高等学校组织当年度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10%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每提高10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100元;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当年度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30%的,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每提高10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100元。鼓励市外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当年度毕业生来淮就业,按照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生人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按每人800元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鼓励企业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设立定向奖学金制度,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

在支持毕业生在淮创业方面,淮北市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是给予创业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淮创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三是举办“赢在江淮”暨淮北市创业大赛。每年评选出6个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最高给予5万元项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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