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市特色人才:根据入选的类别,特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特色人才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可分别享受每月最高50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的租房补贴。同时还能享受创业贷款贴息、个人所得税补贴、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险等优惠待遇。
创新人才引进:对我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非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纳税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给予1-30万元综合补贴。其中:本科或初级职称人才1万元以上/人(限定用人单位,属市级倍增企业的2万元以上/人),中级职称或年纳税3万元以上人才(限定用人单位)、硕士人才6万元/人,博士或副高级职称人才20万/人,正高级职称人才30万/人。
博士后工作站: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流动站、工作站资助标准为100万元,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资助标准为35万元;新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每年给予15万元资助(不超过2年);市财政给予在站博士后人员最高2.4万元的学术交流资助;出站博士后留莞最高可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分5年),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的生活补贴。
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五大领域,分别在新一代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通信、智能终端、工业机器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十大产业,引进取得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科研人才团队。东莞市财政对入选的市级创新科研团队视层级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立项资助。
省创新科研团队市财政配套:对获立项的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视团队项目层次及对东莞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市财政按省财政资助额度的1:0.5至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双转型,自2009年起,我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初审、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确定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并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5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资金和创新创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