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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4 00:38:10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申报2020年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的通知,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人才,提出了不同的补助办法。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该通知为我市实现人才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提供了深度政策支持。

根据该通知,符合条件的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和企业单位(含中央和省直驻汕单位)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领军人才、市领军人才、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可申报2020年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按照补助标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一次性发放100万元,省、市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50万元,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20万元。

按照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必须是2017年12月20日后(含当天)引进且首次与汕头市事业或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引进后在汕头市购买住房;已与汕头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从国内引进的,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汕头市。从海外引进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每年在汕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标准为: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含原国家“985”、“211”工程建设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民币24000元,分2年发放;

2.博士:人民币48000元,分2年发放。

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标准为: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民币30000元,分2年发放;

2.博士:人民币50000元,分2年发放。

其中,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引进人才为港澳台居民、海外华侨华人并持有合法工作许可证件(证明)的,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金额均上浮30%。

同时,申报住房补贴的新引进人才须提供申报之日前12个月内合法有效的购房或租房证明文件(材料)。每人只享受一次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

对比之前汕头市委印发的《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出「人才新政三十条」,当中对于住房补贴这块,补贴的金额是基本一致的,「人才新政三十条」住房补贴对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每人2.4万元,博士和高级职称的每人4.8万元,属制造类企业引进的硕士和博士补贴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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