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一、《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实现“六个提高”
①提高了在站博士后补助标准:在站博士后2年最高可获得90万元生活补贴;入选“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的,最高可获得130万元生活补贴;同时可获得2万元医疗补助,及最高8万元培训交流补助。
②提高了博士博士后来韶留韶待遇:出站博士后来韶留韶工作的,可获得20万元生活补贴和50万元住房补贴。年龄45岁以下的博士后,同时享受省财政资助的30万元生活补贴。入选“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博士后出站后来韶留韶工作,最高可获得20万元生活补贴和110万元住房补贴。新引进到韶关工作的博士,可获得10万元生活补贴和20万元住房补贴。年龄40岁以下的博士,同时享受省财政给予的20万元生活补贴。已在韶关工作,新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样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和20万元住房补贴。
③提高了博士后、博士设站(基地)补贴标准:对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基地)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建站补贴。新建博士工作站,给予60万元建站补贴。
④提高了人才团队资助力度:对新引进并入选省的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给予300万元资助。
⑤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标准:每年对转化成效突出的、已经在韶实现年产值500万元以上,或年税收3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事后奖补50万元。
⑥提高了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服务水平:为博士和博士后及其配偶、子女在入学、就医、户籍、就业、社保和购房等方面开通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为博士、博士后人才在韶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解决其在韶工作的后顾之忧。
此外,为鼓励更多的“猎头”把目光瞄准韶关,对推荐博士、博士后到韶关工作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每成功1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关于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提供三个方面的补贴
◆适用条件和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毕业(以毕业证时间为准)在韶关境内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签订24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连续参加韶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社保关系仍在韶关(中省驻韶单位按隶属关系参加我省社会保险的列入享受范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下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韶关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的高校毕业生;
(二)韶关生源市外院校的高校毕业生;
(三)韶关市外生源市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个方面的补贴包括:
①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满足一定的条件,在韶关境内购房的,可获得购房补贴。标准为:硕士8万元,本科3万元,专科1万元。
②生活补贴:标准为硕士每人每年12000元,用人单位为韶关百家优质企业倍增计划的,每人每年20000元;本科每人每年6000元;专科每人每年3600元。
③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
◆申报和认定程序:
每年由韶关市人社局下发申报通知,各用人单位组织符合适用条件的对象填写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申报意见,经所在县(市、区)人社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交韶关市人社局汇总后报韶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中省、市属单位及莞韶园区内企业由用人单位直接向韶关市人社局提出申报意见,经审核认定后报韶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三、《关于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的实施意见(试行)》从两方面奖励着手
①建立“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奖励政策:对符合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的市内技工院校为韶关市内企业培养的“订单班”应届毕业生,留韶就业可享受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
②建立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稳岗补贴政策:对符合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的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留韶来韶就业和往届毕业生返韶就业的,可分别按中级工每月250元、高级工及以上每月300元的标准享受稳岗补贴;对于韶关市内各技工院校引导和推荐符合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的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按每生8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的招生就业宣传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