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规定,指的是在城市饲养狗狗所需要遵守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养犬的一个制度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养犬管理规定。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对于很多人来说,它早就成了家庭中重要的一员,但违规遛犬、犬只扰民、烈性犬伤人等情况却时有发生。日前,我省出台新规明确规定,公民应当文明守法饲养宠物,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等行为将被罚款。
小区的路上、草地上、电梯里、楼道内经常有犬只的排泄物,遛犬不束牵引绳任由犬只在公共场所奔跑、扑人现象屡有发生。这些违规的养犬行为不仅让居民不满,还影响了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并威胁到居民的人身安全。
家住阳光四季城的王女士有晚饭后散步的习惯。今年夏天,她在去滨河公园散步途中突遭一只体形高大且没有拴绳的犬猛扑,幸得犬主人及时制止并将犬带离,王女士才没有受到伤害,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谈及那次经历,王女士至今仍心有余悸。
在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工作中,我市加强对不文明行为整治力度,根据《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五条规定,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我市严格限制养犬办公室对各小区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的强化整治,建立起治理犬患的长效机制。针对主要街道、居民区流浪犬数目增多,随地便溺,个别犬户不按规定遛放犬只,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的现象,市养犬办将加强对违规遛犬现象的巡查力度,通过对违规犬主批评教育,增强犬主文明养犬的自觉性。
此外,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禁止在规定时间以外携犬出户,严禁在小区内饲养、收留无主犬、流浪犬。因饲养和收留犬只的同时产生了管理和约束的责任,未尽到上述责任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群众发现流浪犬情绪狂躁有伤人迹象,切勿主动招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文明养犬,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