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哈尔滨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3 11:06:50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为吸引留住各类人才落户哈尔滨市,市政府出台《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若干政策》,

博士

对哈市9城区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在哈购房时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措施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

硕士

《政策》明确,对哈市9城区企业新引进并落户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 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 , 每人一次性发放3万元安家费;

本科生

对在哈市9城区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

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对在哈市9城区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700元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以上人员包括哈尔滨户籍的毕业生,需要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 ( 聘用 ) 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新引进正高职人员

《政策》指出,对哈市9城区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新引进并落户的正高级职称人员(45岁以下),每人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

对哈市9城区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副高级职称人员(40岁以下),每人一次性发放5万元安家费。以上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 ( 聘用 ) 合同 , 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到农村运营电商平台

《政策》指出,对在哈市9城区有自有住房、有稳定就业的我市农民,落户后原有的农民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选举权不变。

对在哈市9城区落户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博士、硕士、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对到农村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

符合条件小微企业

对在哈市9城区落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对从事科技类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新冠疫情援鄂医护人员直系兄弟姐妹可随其落户

《政策》还对鼓励来哈创业就业落户人员作出具体说明。其中,在哈市9城区落户人员的子女,按属地统筹安排进入普惠性幼儿园;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按属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取消哈市户籍人员父母投奔子女落户限制;来哈市9城区落户人员,父母与其共同居住,但无我市户籍的,凭我市居住证享有与市民同样的临时救助政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统筹协调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服务保障。同时,与我市居民同等条件,出行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地铁;夫妻双军人家庭、本科学历以上人员、勇敢市民、劳动模范、优秀志愿者、新冠疫情援鄂医护人员、在哈投资经商人员直系兄弟姐妹可随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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