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松原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6 17:12:00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引进人才政策

(一)生活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内平均发放完毕。引进人才在5年服务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公开招聘、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松原市,否则按自动放弃身份处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二)住房保障。5年服务期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在提供人才公寓前,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为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5年服务期内以本人(配偶)身份在松原购房的,5年服务期满后,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三)职称评聘。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聘到管理岗位的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应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应职称聘任(可超岗聘任)。暂时没有职称的,可选择管理岗位,取得职称后可调剂到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相应职称核定工资待遇。(涉及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政策只适用于市直部门)

(四)择优选用。引进人才作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原则上第一年安排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坚持育用结合,大胆使用,符合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任职;特别优秀的,适时推荐提拔到副县(处)级工作岗位。

(五)人才扶持。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帮助引进的硕博紧缺人才申请省人才开发资金,鼓励、激励各类高层次人才从事科技创新研发、技术升级革新、成果推广转化等重大创新创业项目或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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