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邢台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9 12:31:00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人才的使用范围:

主要针对2020年1月1日及以后来邢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到民营企业工作及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默默的说一句:知识改变命运,不只在工作,还有购房和恋爱。

适用条件:

1.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的。

2.引进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针对购房型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

4.针对租房型人才,未购房且未享受任何住房优惠政策的,可享受租房补贴。

5.补贴发放期间需在邢台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及期限:

1.博士研究生按10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按8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4万元,之后每年2万元),分三年发放。

2.博士研究生按1500元/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按1000元/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共发放36个月。

3.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购房并申请购房补贴的,自第一年购房补贴发放当月停发租房补贴。

4.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租房补贴领取条件的,则自不符合条件第二个月起停发补贴。

5.如申请人在补贴发放期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将所购房屋转让,则后续补贴停止发放。

6.不论是购房补贴还是租房补贴,在发放期间,都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对本人及配偶已在邢台范围内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不能再享受引进入才购(租)房补贴优惠政策;承租公租房的必须在领取购(租)房补贴之前先行腾退;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期三年内新购住房,按照购房政策补贴金额核减已享受租房补贴金额,给予购房补贴;享受租(购)房补贴政策人才由于工作调动调离原单位所在县(市、区),则按原单位所在县(市、区)引进入才政策继续执行;个人原因自主创业人才,按照创业场所所属县(市、区)人才政策执行。

申报享受优惠政策需提交的材料:

1.《邢台市引进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学历、学位证书。

4.劳动合同。

5.社保缴纳证明。

6.购房:本人及家庭成员首次购房证明、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发票,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提供完税证明。

7.租房:个人住房证明。

8.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申报时间:

每月1-10日受理(节假日除外)。原则上每年发放四次,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办理流程:

报至住建局受理→审核公示→住建局拨付。本政策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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