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1 西宁人才落户政策
1、放宽有房落户政策
西宁人才落户政策中规定放宽有房落户,只要是购买6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房,可凭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有效证明(尚未拿到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均可申办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
本省户籍人口拥有55平方米及以上二手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有效证明,申办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
外省户籍人口拥有55平方米及以上二手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发票、工商营业执照或本市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证明,申办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
2、放宽大学生落户政策
省内生源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允许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直系亲属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
省外生源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在西宁就业或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
3、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以及省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可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4、放宽投资兴业落户政策
个体私营业主在本市当年纳税5千元或3年累计纳税1万元以上,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5、对失去耕地的“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农业人口,按照自愿原则,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西宁人才落户政策
2 西宁人才落户条件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可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申请落户。
2、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可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申请落户。
其中,被西宁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正式招录或聘用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在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3、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可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申请落户。
4、经西宁市人社部门发布,西宁市急需的职业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可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申请落户。
5、凡在西宁市就(创)业的大中专科院校(含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可以将本人户口直接迁入西宁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其中,原户籍在西宁市的市外院校毕业生3年内直接申请迁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