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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假多少天2024年,广州产假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1 18:05:55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

1、顺产: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

2、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奖励假80天=208天

男职工产假:

陪产假15天

产假天数

(一)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奖励假:80天

男方陪产假:15天

注: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产假办理

咨询公司。

怀孕和产假待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2)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3)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4)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2、女职工妊娠期间引产的,用人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

3、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4、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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