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指南中所指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
(三)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申报企业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二、支持方式与标准
(一)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1.金融服务机构奖励。对融资租赁综合费率低于10%的,按照融资租赁公司对朝阳区中小企业融资额的1%予以补贴,按月计算;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私募债券等提供服务的持牌机构,总成本控制在10%以内的项目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为发债额(或信托额)的1%;对小额贷款单户授信额度金额1000万元以下,利率低于16.38%的业务,按照年化2%给予补贴,按月计算。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政策性担保机构奖励。对我区政策性担保机构上一年度在我区开展单户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单户年化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2.6%(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政策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产品奖励。对参与设立针对朝阳区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产品的相关机构,按照产品规模的5%给予补贴, 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中小企业融资征信数据服务奖励。对于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为朝阳区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数据的征信服务机构,按照每万条查询量补贴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提升中小企业经营能力
1.自主研发补助。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研发投入占比8%以上,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联合创新补助。支持中小企业与国内外著名企业、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等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联合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合作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中小企业参展补助。对参加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举办的国内大型展会,或参加国家指定或全球知名的国际级大型展会,按照展位租金的8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企业扩大再投资奖励。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方向,年度投资金额在500万以上,并纳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1.“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称号的本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认定的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专业机构定制化服务奖励。对专业机构为朝阳区中小企业提供定向的投融资、经营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创业创新、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等服务。经评审,按照服务合同额的30%予以奖励,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特色品牌活动奖励。鼓励各类企业或社会组织举办针对朝阳区中小企业的展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评审,对于达到预期效果的,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奖励,每个主体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服务中小企业园区奖励。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持有或运营机构,引入符合朝阳区功能定位的中小企业,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企业规范经营,服务中小企业协作发展,且形成一定产业集聚效应的园区。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登录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 (http://cycyzj.bjchy.gov.cn:8080),完成注册,进行资金申报,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待初审确定电子版申报材料无问题后,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材料按A4纸型胶订成册,封面及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规定日期前提交到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条件、需提交材料等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准。
2.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政府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