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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小微企业补贴政策,盘锦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22 02:58:18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要求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 〔2017〕25号)精神,进一步做活做宽做好民营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具体抓

1.市委常委会每个季度听取一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汇报,重点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做好民营经济工作提出要求。

2.市政府每个月专题研究一次民营经济工作。

3.市政府相关各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周研究一次分管领域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重点是帮助民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新型职业农民)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推动新上民资项目加快建设进程,重大问题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

4. 各县区 (经济区)、镇 (街)党委政府(派出机构)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四个着力”“三个推进”“两个毫不动摇” 的重要抓手,强力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5. 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小分队抓落实”工作机制。对民营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贷款融资、上市融资以及完善民营经济统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工作,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组建小分队破解难题。

二、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进而带动企业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着力建设诚信盘锦

6.全面推动诚信政府建设。完善民营企业与国企、外企等其他所有制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7〕25号),各级政府及部门对依法作出的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要及时主动兑现,以此带动全社会形成遵守信用的良好风尚。认真梳理市、县区(经济区)、镇(街)三级政府 (派出机构)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招商引资协议兑现问题,专题研究制定整改办法和预防举措,建立并完善政府失信预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精神。今后再出台优惠政策要严格审核,不能脱离地方财力实际,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2018年年底之前,要把过去所有问题梳理清楚并建立工作台账。一季度开始进行经常性督查,应兑现的力争全部兑现,确有困难的要和关联企业达成一致、形成共识,制定时间表,逐步解决到位。

7. 引领带动企业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集中整治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电子商务、农资、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税收征管、统计等34个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98号),建立16个重点领域和14类重点职业人群电子信用档案,有效推动 “诚信企业”“诚信公务员”“诚信公民”“诚信学生”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24号),认真贯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精神,切实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

8. 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 〔2017〕1798号),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建立社会信用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三、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的办事效率,建设高效政府

9. 想民营企业之所想、急民营企业之所急。加大“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真正把“最多跑一次”审批落到实处,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再压缩一半 (相比2018年上半年)。切实解决好“容缺审批不容缺”“并联审批仍串联”“多评合一仍多评”“帮办不帮”“代办不代”以及不作为、不会作为、不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10. 各级政府发改部门要密切关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并向各级政府汇报。工信、商务、旅游、农业、住建等部门分别对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旅游项目、农业项目、房地产等项目负总责,强化跟踪服务,努力为项目建设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切实提高各级政府的办事效率,着力建设高效政府。

四、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家 (含个体工商户、职业农民,以下同)队伍建设,着力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11. 通过建立各种商会、协会把企业家组织起来,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升。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建立市、县区、镇(街)三级干部定期不定期联系各种商会、企业家协会制度。

12.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域内企业家的培训力度,通过到国内发达地区、境外发达国家去学习,请国内优秀企业家来讲学、请曾经辉煌现如今比较失落的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现身说法等方式,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党校 (含行政学院)要把培训企业家中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13. 引导民营企业家成为盘锦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模范。

14. 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民营企业家的浓厚氛围,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环境。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设立 “优秀民营企业家”专项表彰奖励。

15. 引导民营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鼓励企业家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支持企业家追求卓越。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家干事担当,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国家及全省重大战略。

五、切实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着力实施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血脉工程

16. 各级政府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让民营企业与各级各类银行及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充分合作。创新政银企对接方式,研发微信小程序,有效提高对接质量。

17. 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县区政府监管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要力争达到3亿元以上,进一步加大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力度。加大对“双创”贷款的贴息力度,撬动金融机构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积极扶持创业期民营企业发展。

18.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业投资,对优秀民营企业家所在企业给予更多的基金支持、提供更多的融资担保服务,进一步加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19. 进一步做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满足有信誉民营企业对 “过桥贷款” 的需求,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20. 促进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力支持 “三农” 和乡村小微企业发展。

21. 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行为,严厉打击高利贷以及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出台各种利好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着力实施政策引导工程

22. 鼓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互参股,科学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县区(经济区)所属的国有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管理人员年度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最高给予不高于现行薪酬3倍标准的薪酬激励。

23.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组建盘锦大米产业集团和盘锦河蟹产业集团等地方特色产业集团 (联盟)。将盘锦市人民所拥有的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等区域公共品牌授权给行业协会牵头进行商标管理,吸纳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入,组建产业集团(联盟),扩大地域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各级政府要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着力维护盘锦品牌的信誉度,逐步提升美誉度。

24. 出台盘活农村国有农场闲置房屋等资产的实施意见,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弘扬新乡贤文化。在2020年年底前,凡购买盘锦市农村国有农场闲置房屋等资产来发展民宿旅游、乡村文化、餐饮娱乐、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特色农业等产业项目,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契税全额奖励给购房者,根据购房者意愿可以保持土地用途不变,鼓励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实施造就“小老板”工程

25.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 〔2017〕4号),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离岗创业期间,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人事关系最多可以保留五年。原单位按在岗同类人员政策规定和标准缴纳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离岗创业人员所在新单位或其所开办企业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26.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 (试行)》(盘政发〔2015〕48号),除对外籍来盘就业创业毕业生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之外,盘锦籍高等院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回盘来盘就业创业且首次在盘锦域内购买住房,也给予同样政策。调整高校毕业生在盘购房政策补贴标准,2018年10月1日后在盘锦购房者,给予下列政策:① 按照回(来)盘就业创业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 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 “双一流”高校 (学科)本科毕业生500元/平方米,每人 (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90平方米。②购房契税缴纳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奖励给购房者。

八、打通民营企业向各级政府反映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大力实施政企日常联系畅通工程

27. 市本级及各县区(经济区)都要设立营商环境建设举报电话,市、县主流媒体每天都要以各种形式公告公开电话号码和有关承诺。确保公开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随时接听受理,并做好电话记录。

28. 企业所反映的问题及投诉举报必须在24 小时之内交办。市本级交市有关部门办理,同时报分管市级领导,涉及县区的交县区政府办理。凡涉及举报或问题的责任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专题研究,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反馈初步处理意见。

九、高度关注各级各类民营企业对各级政府涉企部门的满意度,实施服务民企工作综合评价工程

29. 市本级及各县区(经济区)党委政府(派出机构)要组织各级各类民营企业对各级政府涉企部门进行 “打分”,作出综合评价,每年至少一次。

30. 把评价结果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参数,对民企评价满意度低于60%的涉企部门,各级党组织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

十、强化督查考核巡察,强力促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31. 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并及时将督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32. 党委巡察部门应就涉企部门为民营企业服务情况、新型政商关系的塑造情况安排专项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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