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9 04:07:05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办法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营造一个稳定详和的教学秩序;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未成人保~》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罚的危害

体罚是不民主、不科学、有害的惩戒儿童的方法,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教育水平、教育方法极其单一、低下、粗暴的表现,也是教育者的失败,更是非法行为。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的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制定措施,提高教师的修养,杜绝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 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

. 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坊让吃饭等。

. 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挖苦等.

. 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三、体罚的分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激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激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激到教研中心、教体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四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情节较轻的,在本人月考评中扣分;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

、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在全镇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除本人活工资-元,并扣除校长元;由本人在学校例会上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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