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办法(二)

发布时间:2023-09-19 04:07:05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办法

、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上报教研中心、镇政府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由学校给予处分通报,学校例会公开检讨。扣发半或一津贴,并扣除校长-元。

、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教体局取消其教师资格,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同时给予校长处分并扣发一个月的活工资。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激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体罚者承担。(包括激提出的学校责任)

、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所在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负连带责任,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处分或罚款。

、体罚学生情节较轻的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以上的,度考核为不合格。

、因体罚学生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镇教研中心的处理,不能代替上级机关的处理。

五、本办法若有不当之处,以镇政府、教体局的规定及国家的司法解释为准。

六、本办法(草案)于~月日由xx镇教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xx镇教研中心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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