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二)

发布时间:2023-09-14 17:37:48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 宣传防火知识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

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元。

. 被评为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部门、个人的,奖励:

元。被区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评为先进的,奖励元;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奖励:元。

(六)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元罚款;分的扣分:

.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 未经消防局批准而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审要求而被责令拆除的。

.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 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元罚款;分扣分:

. 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公司的。

. 禁烟区吸烟的。

. 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 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 不按购物中心、保安部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 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 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 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二天不报)的。

. 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 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三)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元的罚款;分扣分:

. 未向工程部申请、登记,私自使用、安装大功率电炉等电器;未能及时按照保安部或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

. 未按消防部门、保安部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进行彻底整改的。

. 装修、改建、扩建、明火、用电未经审批而动工的。

.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作业的。

. 擅自拆卸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或用物品包裹探头而影响探头正常工作的。

. 未按制度、职责、程序办事,影响消防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元的罚款;分扣分:

.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了消防工作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造成损失而隐瞒不报的。

.本部门、本部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解决不解决或超过整改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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