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二)

发布时间:2023-09-17 03:06:42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一)财务处:货币资产。
(二)实训中心: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标本模型,文体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等。
(三)总务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牲畜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卫生医疗器械,低值品,易耗品,办公用品及各种材料等。
(四)图书馆:图书资料,文物及陈列品等。
(五)科研处:无形资产(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出版权)。
(六)基建处:在建工程及基建材料等。
(七)产业处:学院投入院办产业所经管的各项国有资产。
上述部门具有下列职责:
(一)我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管理。
(二)负责归口资产分类明细账的登记,进行账卡的具体管理,定期与财务处和资产使用部门对账。
(三)负责归口管理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提报归口管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手续及组织报废资产的鉴定。
(五)负责归口管理资产的合理配置,做好购置计划,资金投入,工程预算,项目开发,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具体管理工作。
七条学院各部系及职能部门是资产使用部门,即三级管理部门,对本部门所使用的资产实施管理,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帐的登记和资产卡片的保管工作,负责本部门人员调动资产转移手续和报废,报损资产的申报,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三章国有资产的使用
八条各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要根据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责任人员如遇工作调动,在其有关的资产管理责任未交接清楚以前,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各部门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国有资产管理员,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条各使用部门对使用的资产要建账建卡,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责任制,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对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防止资产流失。
十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珍版图书,或者大宗的一般设备,仪器,材料等,以及进行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要制定度计划,充分论证,公开招标,并严格履行合同手续;实行购建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一)登记制度:对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要及时,准确地登记,并按其实物形态,用途进行分类,编号,设置账卡,对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按台件建立技术档案。
(二)保管制度:对各种资产要分别建立完善的保管,领用等制度,妥善管理。对贵重设备要制定上岗操作规程,安全维护保养措施,使用批准制度等。
(三)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坏,丢失和浪费,要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区别情况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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