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三)

发布时间:2023-09-21 09:27:07
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
二十六条处置信访积极妥善。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来信来访,要认真负责地对待和处理,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尽快办理,确保不拖延、不积累、不上交;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不激化矛盾,不因自身原因诱发越级访、重访、缠访。
二十七条接打电话语言规范。要尽量使用普通话,亲切和气。接听公务电话,要耐心细致听取对方说明事由和需要询问的问题,能够立即回答的要耐心答复和解释,不能立即回答的应明确告知可以作出答复的单位和联系方法,或者请对方留下联系电话,问清情况后及时给予答复。
七章办公环境
二十八条搞好环境卫生。搞好办公区域的绿化、美化、净化,营造优美整洁的办公环境;卫生区和办公室做到每天打扫,室内不得乱堆乱放,墙上不得乱贴乱挂,桌面物品不得过多过杂,文件资料和办公设备要摆放有序,随时整理。
二十九条遵守公秩序。保持机关办公场所肃静,不大声喧哗、说笑打闹,不在走廊里高声呼叫;不乱扔废纸杂物,不随地吐痰。
三十条树立节约意识。爱护公用设施,节约办公耗材,节约用水、用电。
八章附则
三十一条各乡(镇)、各单位可结合本规范制定本机关干部行为规范细则。
三十二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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