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二)

发布时间:2023-09-21 09:27:07
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
十五条严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十六条及时请假销假。上班时间不得不经请示离开办公场所,有事外出提前请假,并及时销假;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理公务、考察学习,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去向以及返岗时间。各乡镇党政正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时刻保持与本单位的工作联络。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批准的领导报告。
十七条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打牌、下棋、看影视、炒股、聊天、网购以及看小说等行为;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
十八条严肃会议纪律。严禁在参加会议时随便讲话、打瞌睡、离席走动;到会要提前分钟,并将移动电话关机或设置为振动状态,如有要事应离开会场接打电话。
十九条严格值班考勤。执行领导带领值班制度。各乡镇实行小时值班制,每天要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其中双休日、节假日至少要安排名以上领导干部带班)。县直各单位节假日值班每天要安排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各单位要将领导干部值班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章公务办理
二十条严格依法行政。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接受管理对象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
二十一条优质高效服务。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所承办的工作要做到雷厉风行、迅速办理,有时限规定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必须尽快办结;职权范围以内的事务要主动办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务要及时请示汇报,坚决禁只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要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二条严肃认真工作。提倡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负责、勇于承担的工作作风,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不回避、不推诿、不扯皮,能迎难而上,勇挑重担,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不避事、不怕事、敢管事。
二十三条文明和气办事。禁止在执行公务时言语粗暴,态度生硬,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管理对象发生直接冲突;不得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
二十四条妥善处置公文。来文来函要及时处理,做到分类清楚、有条不紊、及时转办交办;对上级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迅速按领导指示转告有关科室和人员及时办理。
六章公务接待
二十五条待人热情服务周到。接待来单位办事人员要做到热情接待、文明解答、耐心办事、礼貌相送;接待来反映和咨询有关问题的人员,要认真听取对方陈述,询问问题时要态度和蔼,解答问题时要耐心诚恳,不得训斥或表现出不耐烦情绪。,

95%的人继续看了

其他人推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