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某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六)

发布时间:2023-09-15 13:25:09
某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各办公室的接待费不准多头列支,不得跨财务度列支,不准转嫁到下属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凡属接待费开支报销,除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外,财务审批小组定期对财务报销进行讨论同意并签字。
)将接待支出情况在机关内部进行不同形式的公布,以接受监督,
.工程建设支出管理
财政建设资金的拨付:工程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程序操作办理,建设资金的拨付遵照“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按预算”的原则办理。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项目,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以及工程进度等拨款。
)财政统计办发现建设单位有违规建设,如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超概算建设,未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整的,可以暂缓或停枝付资金。
)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初验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以及其他资料。主管单位收到施工企业编制的竣工结算书后,应及时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在日内将施工企业编制的竣工结算书,造价万元以上的工程,报某级财政部门审查;万元以内的工程,由管理小组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确认,并将审查结果报某级财政部门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超预算结算:因由不可预见等原因,已经按规定办理工程增加或变动手续的,工程总额超出 %的由管理小组讨论,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其中超过×万元由管理小组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然后报党群扩大会议讨论批准。
)凡工程支出的票据,须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政统计办根据合同和增减文书进行审核,然后由管理小组牵头人签字,报镇长签发。
.工资、福利、奖金及社保资金的提取
应及时准确发放工资,按规定发放奖金、提取、交纳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费。
(七)财产管理
财产管理必须按照“保证需要、节约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所有财产由综合办、财政统计办统一管理,一般情况综合办管物,财政统计办管帐;为了切实保护镇政府财产的完整,对各类固定资产,每必须全面清理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度固定资产核对表》。
.固定资产添置和保管
)固定资产添置:必须严格按初预算资金额度内执行。需要添置财产由所需单位列出清单,送综合办、财政统计办审核,然后按级申报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固定资产购置须按《政府采购制度》和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属政府采购的资产,按采购程序,报某采购办统一采购。不属政府采购的商品,由综合办会同财政统计办询价采购。
)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活动中使用。领用时,领用单位负责人和领用人均需填写财产使用卡,分别送党政办和财政统计办备案。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办理移交手续。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损失,要酌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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