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某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三)

发布时间:2023-09-15 13:25:09
某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镇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算费用,用于当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预备费的开支
在预算执行中,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和经济上的重大调整,发生预算没有列入而又必须解决的临时性开支时,可以动用预备费。
)预备费审批程序
预备费一般应当控制在下半使用,并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预备费的财务处理
经批准动用预备费,应有抄告单或会议纪要通知则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按批准内容拨付,并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按《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的规定》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执行。
.报表的编制
财政统计办按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填写《 报表》并上报某财政局。
(三)财政决算
财政统计办按某财政局规定的时间编制决算,决算编制后经镇政府镇长、书记审核后,必须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收入管理
.管理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属于本镇政府财政收入的有工商税收、农业发展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收入。
.征收职责
除税务机关征收的收入外,按规定的各费由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征收,各分管领导及财政统计办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征收工作。
.征收资金的管理
各征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收取各项预算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随意扩大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缓收、减收、免收应收的预算外资金。
各征收单位在征收预算外资金时,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对各项收入均要及时解入本镇政府在银行开设的有关帐户,现金收入视款额大小必须在天内解入,凭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和收款票据向财政统计办结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应上交资金,不得以收抵支和私设小金库,严禁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和公款私存,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五)财政拨款
财政统计办根据预算计划按时拨给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计划内过拨,财政统计办根据用款单位填写的《预算经费请拨单》签发。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已明确用款单位的,由财政统计办长签字,镇长签发。在财政直接列支的一次性补助款由分管领导和财政统计办长按预算内容签字报镇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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