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电力集团公司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5 15:42:24
电力集团公司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一章总则
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职工学历教育管理,保证职工队伍知识结够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逐步实现人才工程目标,促进集团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条职工学历教育管理的原则:
(一)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认证的原则。集团公司科教部负责编制职工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度计划,下达公司所属单位执行。职工取得成人教育后续学历、学位证书,均要通过集团公司统一审查和认证。
(二)全面优化队伍结构、鼓励进修高层次学历学位的原则。为适应建设国际一流企业集团的需要,必须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因此要对不同层次的职工,有计划开展相应的学历教育,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鼓励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
(三)学用一致、按需培训的原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必须立足于工作岗位的需要,努力提高本专业、本岗位的工作能力。各单位要立足长远,根据发展的需要,有计划选送职工参加二学位、二学历的学习,加快复合型、全能型、一专多能型人才的培养步伐。
(四)以本系统学校为主,其他学校为辅的原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系统内学校能够满足学习要求的,原则上要报考系统内学校,严格控制参加系统外学校学习的人数。
(五)鼓励自学成才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鼓励职工在解决好工学矛盾的前提下,走自学成才之路。
(六)严格审批程序的原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定办理申请报考的审批手续。
二章管理机构
三条集团公司成立“学历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职工学历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研究和解决职工学历教育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集团公司分管教育培训的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教培的总工和科教部主任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工会、纪委、政工部、经济法规部等组成。
四条集团公司科教部是集团公司职工学历教育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职工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办法明确相应的职工学历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三章计划管理
六条集团公司科教部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现有职工队伍学历结构情况和人才工程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职工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度计划。
七条集团公司职工学历教育度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并下达各单位执行。
八条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规划和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人才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度送培计划,每月底以前将本单位当的学历教育送培计划报集团公司科教部审查,经批准后实施。
四章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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