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电力集团公司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二)

发布时间:2023-09-15 15:42:24
电力集团公司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九条职工要求参加学历教育学习,首先要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职工申请学历教育审批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要经本人所在部门、人事教培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并签字。对参加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学习的,由本单位审查批准。对参加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学习的,经本单位批准后要向集团公司科教部备案。备案时须交“职工申请学历教育审批汇总表”(见附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十条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送培计划严格审查报考资格、控制报考人数并完成送培任务。
五章费用管理
十一条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学习的有关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均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全脱产参加中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学习的,学费全部报销。
(二)非脱产学习(指参加函授学习、夜大学、自学考试等)的学费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毕业后经集团公司科教部审查认证合格,持毕业证书和审批表到本单位按以下标准报销: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者,学费报销%。
、取得本科或大专学历、学位证书者,学费报销%。
、取得中专学历证书者,学费报销%。
、因工作需要,组织批准中途退学者,已发生的学费全部报销。
(三)报名费、教材费、资料费、文具用品费等一律自费。
(四)按教学计划要求,参加集中教学活动,必须在教学点住宿。教学点不能住宿时,须由教学点出具证明,方可报销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按财务部门规定执行。
(五)参加补考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自理。
六章学历认证
十二条职工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是经国家审定核准的各类成人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依据如下:
(一)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颁发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具备招收该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资格的学校或单位,按照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教育部既定的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按学制规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准毕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各类高校颁发的成人学历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必须是在国忌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内,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统一招生考试,经某某级招生办公室录取的学生,按学制规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准毕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证书。
(三)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必须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中等教育事业计划后参加某某、部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某某级职工教育办公室)组织的统一招生考试,经各地、某统一分数线录取的学生,按学制规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准毕业,由地、某或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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