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三)

发布时间:2023-09-19 16:50:41
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二) 每一学期对宿管会进行一次总体考核,由宿管会组织自评,向学院推荐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学生处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五章 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营造一个良好、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十四条:基本制度

.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立主席办公会议。成员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各部门部长。

.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立全体宿舍管理干部大会。成员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立全体委员会议。成员包括: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

十五条:参会制度

.召开会议,秘书处必须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并做好考勤及会议记录。

.参会时,每位干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

.参会时,每位干部必须佩带工作证。

.参会时,每位干部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参会时,不许着奇装异服,不许穿拖鞋。

.参会时,不许抽烟、吃东西,不许私自讨论和打闹。

.会议期间个人电话必须关机或调成振动。

. 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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