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区委政策研究室工作制度(三)

发布时间:2023-09-13 13:00:46
区委政策研究室工作制度
(四)请销假和公休日值班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临时性外出由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两天由主任批准;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由主任批准;副主任请假由主任批准。请假时要说明事由,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杜绝无故迟到早退,不打招呼擅自离岗。节假日、公休日轮流值班,并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五)要严守保密纪律,对接触到的重要文件、情况,领导批示信件和常委会决议等有关机密,要守口如瓶,不得扩散,不得携带回家,杜绝失泄密现象。
(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利用在领导身边工作的影响谋私利。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和领导安排的任务,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科室全体人员都要强化政治意识、创优意识、窗口意识、服务意识、服从意识、协作意识,严格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以一流的形象、一流的作风、一流的纪律争创一流业绩。违反纪律、制度以及其他失职渎职现象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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