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项目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二)

发布时间:2023-09-15 09:54:15
项目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十六条 领导项目部工会、青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四章 工程项目部党支部工作制度

十七条 项目部党支部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十八条 必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项目党支部在搞好党建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与项目管理的决策,实行有效的保证监督。

、月度生产计划、劳力安排、调配、使用及各项保证措施。

、项目工程施工内部承包方式,外用劳力的使用管理。

、项目部管理人员的使用,职工上岗和职工奖惩。

、生产作业组及职工的调整以及作业组长的使用。

、职工晋级、调资、评先。考工升级。

、职工工资奖金分配。

、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

、项目部施工管理过程中有关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变更。

、党支部或项目经理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问题。

十九条 必须坚持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项目部重要工作用况,如领导成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要事项,党政主要领导之间必须及时通气,沟通情况,统一思想,协调工作。

二十条 必须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项目党支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加强组织纪律性,既要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又要在重大问题上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二、项目党支部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不得超越职权决策,自行其事,不能隐情不报,必须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事项,必须在决策办理之前上报,决不容许先斩后奏。

、报告事项。对项目工程管理中时效性较强,重大案件和突发性事件,以及遇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问题必须在发生或发现之后弄清情况,及时上报,对办理过程中的最终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准确及时上报。

二十一条 重大问题决策方式。用于项目党支部决定的问题,以党支部名义提出,必须经党支部集体讨论,用于项目经理决定的重大问题,也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

由项目经理作出决定。

l、支委会集体讨论项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形成统一的意见和建议。

、支部书记参加项目部或主持项目部的各种会议。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每月一次,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协调工作。

、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作业组长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工作,提供便于决策的一手情况。

、项目经理每季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每月向支部委员会通报项目部综合指标完成情况。

二十二条 项目部工作的决策一经作出,党支部就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宣传、鼓动,带领团结广大职工群众,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二十三条 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由支委会确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选举支部委员及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时,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应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数的五分之四,当选人所得赞成票应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半数,选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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