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培养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比安全,比质量,比效益,比贡献,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文职人员,尤其是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各科、室、站正副职),在执行劳动纪律方面,要成为广大职工的楷模,要坚守工作岗位,忠实履行岗位职责,艰苦奋斗,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团结协作,办事公道,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基层和生产(施工)一线,搞好调查研究,增强班、组建设意识,增强提高班、组管理水平意识,增强群体先进意识和全面质量管理意识,经常检查本部门、本岗位和主要工种各项岗位职责的贯彻落实,检查所轄班、组执行工作(施工)计划进度和职工思想工作动态,及时总结先进班、组的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好人好事和工作(施工)中的问题,严格进行劳动纪律考查和劳动管理制度考核,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反映,做好各种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准时上报各种工作总结(工作汇报材料),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度经济(工作)考核指标。
、劳动管理是生产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对劳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公司企管委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公布。
三、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
、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前书面请假,准假后方能离开本岗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或家属发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请假或延长假期时,应用电话方式补办请假、延假手续。
、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十天,全累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二十天,事假一律不计出勤,扣发工资。
(二)工伤假
因工负伤,必须凭“工伤事故报告单”或医院工伤事故诊断书,经公司行政科审批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三)非因工伤假和病假
、非因工负伤和病假一律要有医院证明,外诊病假要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生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如不按上述办理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假期的生活待遇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病伤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四)婚假
结婚可持证明到公司行政科办理允假手续,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若无故延长假期者,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
职工的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抚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给假期三天,工资照发,往返车船、住宿费自理。
(六)产假
产假按《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文件办理。
(七)探亲假
、已婚的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给予每四不超过二十二天的探亲假(未婚职工每一次二十天)。
、学徒工、临时工期间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八)职工的请假单经批准后交企管科作为考勤的依据。
(九)凡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的假期或超过批准假期天数而又没有足够理由和有关证明文件,其超过的天数均作旷工处理。
(十)职工请假一天由值(班)长批准,两天至五天经值(班)长同意后由科、室、站级领导审批;五天以上经值(班)科、室、站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各科、室、站的正副职因事请假均由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