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制造过程中,因生产、技术、管理混乱,导致单机或批量报废,经济损失金额达三万元以上者。
、由于质量原因发生的骂、刁难、报复检验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范围
凡属责任事故(如人为原因,违反操作规程,维护保养不当,违章指挥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停产,降低效能和精度,修理费用超过下列数额者,均为重大以上设备事故。
、重大设备事故:
设备停产修理五昼夜以上一般设备修理费用超过元以上,精、大、稀设备修理费用超过,元以上者。
、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二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或修理费用达,以上或造成人身死亡者。
三、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范围
、重伤事故:
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造成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日失能伤害事故。
、死亡事故:
指发生事故后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死亡的事故。
、火灾事故:
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燃烧现象,不论损失、损害大小,均作火灾处理。
、爆炸事故:
指在瞬间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温度压力迅速增加,物质状态发生突变并伴随巨大声响的现象,均作爆炸事故处理。
补充件
违章用材、能指下列行为
、擅自增加用能设施、设备;
、任意接拉或拆除能源管线;
、擅自拆除节能装置和能源计量器具;
、在规定的避峰让能(电、水)期间,避峰部门私自用能和开机;
、使用或自制无执照之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
、职工将私人家用电器带入厂内使用;
、用油类、煤气、焦炭燃烧取暖;
、用电热器或灯具作生活取暖、烘物、烧匪等;
、办公室私自使用小太阳灯或瓦以上白炽灯照明;
、车间(部门)晚上下班后或白天未关照明(日照度低于标准除外);
、用压缩气纳凉;
、擅自用自来水冲洗道路、地面、房顶;
、职工将家中私人衣物带入厂内洗涤;
、挪用公家油类私用;
、办公室、机床等工作场地(所)人离不关灯、不关水、不关风扇;
、私自挪用其他部门计划能源(煤、焦、油等);
、能源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归口部门不管理,不抢修,任其浪费;
、使用设备、炉具,任意改变型号、规格,私自拆装迁移;
、违反用能设备操作规程而引起能源事故;
、其他违反规定的用能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