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的意见(五)

发布时间:2023-09-18 20:36:59
关于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的意见

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旨在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章组织领导

三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卫生、财政、农业、经管、民政、审计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人,经办机构设在县卫生局,所需经费列财政预算。各乡镇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并在乡镇卫生院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

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具体负责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审定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切实做到合作医疗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使用;

(三)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招标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负责审批医疗转诊,审核报销医疗费;

(四)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

(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监督,在醒目的位置设置举报箱,对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六)按时准确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七)负责改进和完善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合作医疗相关信息,为管委会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五条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本辖区连续交费工作,为群众及时办理参合(参加合作医疗,下同)手续,做好登记和签发《就医证》等项工作。

(二)按规定及时办理参合人员医药费用的报销,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三)做好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建立工作,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四)向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汇报工作,定期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六条卫生、财政、农业、经管、民政、审计等部门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积极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任务。

三章资金筹集

七条XX凡我县农村常住人口,以户为单位,按每人元筹集,XX月日前由乡镇政府一次性筹齐,上交县财政局专用帐户,作为合作医疗专项使用基金,实行乡筹县管。XX月日后,实行连续交费制度

(一)交费

、参合农民自XX月日起,在全县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医时,本着自愿的原则,可用报销所得的费用,以户为单位,预交下度参合资金,定点医疗单位在群众足额交费后,现场办理参合手续,发放下度《就医证》。交费额按每人每不低于元;参加度合作医疗的,因周期调整须补交XX到月的参合资金,每人须交费.元,报销数额不足交纳参合资金的,可先进行登记,待下次报销后办理;农民交纳的元参合资金全部记入家庭帐户,用于门诊报销,最多报销元。住院病人出院报销时,注销家庭帐户资金。农民参合后一直连续交费,家庭帐户资金一直没有报销的,家庭帐户资金可转下累计报销使用。参合度中断的,家庭帐户资金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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