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矿务集团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3-09-19 02:49:45
矿务集团青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矿务集团青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

总则
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一、预防为主、文明生产”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青安全监督岗的哨兵作用,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服务,深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特制定本《条例》。
二条:青安全监督岗是一支由先进青组成的、群众性、不脱产的安全监督组织;它的建立,旨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充分调动青的积极性,发挥青对安全的监督作用,培养青敬业爱岗、关心集体、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等优秀品质,锻炼青的自主管理能力,并使其活跃的参政意识得到正确有效的发挥。
三条:青安全监督岗自始至终由集团公司各级党政部门具体领导与管理,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安全监督活动。
四条:青安全监督岗在行政和安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规定,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五条:青安全监督岗的具体任务是:
、配合安监部门,协助集团公司、矿(厂、处)、区(队、科、车间)、生产班、组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
、利用总岗集中和分岗岗位(在本职岗位开展监督)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开展“三违”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制只规范操作行为,及时反映和查处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利用一切宣传形式,宣传国家安全法令,宣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普及安全知识,教育青工养成规范操作、遵章指挥、盖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好习惯。
、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推广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典型。
一章青安全监督岗组织机构
六条:根据安全需要,各矿、处、厂设立青安全监督岗总岗;有生产任务的区、队、科(车间)设立青安全监督岗分岗。
七条:为加强青安全监督岗的领导,集团公司团委由书记直接领导青安全监督岗工作,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团委青少部负责;各总岗由团委书记或青联主席任总岗长,各单位团委负责日常青安全监督岗工作,每个青安全监督岗分岗设岗长l人,岗员—人。
八条:青安全监督岗可以聘请单位党政领导担任名誉岗长,也可以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安监部门的领导或经验丰富的老工人担任青安全监督岗的技术顾问。
九条:分岗岗长由岗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可连任。每青岗组织可进行全面整顿,对不称职或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岗长和岗员,总岗有权随时调整。岗长:在党、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青安全监督岗的全面工作,参加青安全监督岗的有关会议,负责落实青安全监督岗的各项制度,组织召开青安全监督岗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和完成交办任务,研究、部署、总结、汇报工作,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关心岗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充分发挥岗员作用,使青安全监督岗经常地、深入地、持久地开展工作。
二章青安全监督岗岗员
十条:青安全监督岗岗员人数应根据需要而定,每个分岗一般为—人,达到班班有岗员。青安全监督岗岗员由周岁以下的青职工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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