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信用社各管理部门职责(六)

发布时间:2023-09-13 20:55:32
信用社各管理部门职责
七条负责信贷资产质量控制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
八条负责组织实施对信贷业务风险的过程控制和贷后管理;
九条对辖内信贷业务综合运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信贷业务经营部门提出信贷业务营销与管理的综合指导意见,并对信贷业务风险进行预警、监测、检查和分析;
十条对重点行业、区域、客户和信贷品种进行跟踪监控和系统性风险研究,为信贷审批和经营决策提供预警、防范风险的指导性意见;
十一条负责对人民银行登记咨询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十二条信贷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
十三条负责与对口上级部门和本地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九章稽核部职责
一条对会计、出纳、信贷、特约汇兑、联行结算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稽核。
二条按储蓄或集体存款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稽核。
三条对各项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财务决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稽核。
四条按电脑系统管理的有关要求监督落实各项机房管理、网络安全措施,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的监督落实。
五条对有价证券、印章、密押、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领用、使用销号、交接情况进行稽核。
六条对网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协助安全保卫部门做好监控录像抽查。
七条对社内人员调动、离任进行稽核,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专项性的检查工作。
八条领导、组织派驻各社稽核特派员开展各项工作,按工作要求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条按上述工作范围和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并按有关工作要求组织专项稽核。

十章营业部职责
联社营业部承担联社本部直接经营的各项业务结算及联社属下各镇社的会计核算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条负责联社本部直接经营的各项业务的结算、资金清算、现金出纳、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各项工作;
二条负责联社直属网点、储蓄专柜及保管箱专柜的管理,指导各镇信用社的业务操作,制定统一的业务规范;
三条负责系统内资金头寸调拨和资金汇差清算的核算及对帐、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等;
四条负责本系统广州大同城及五邑同城票据交换及资金清算业务;
五条负责本系统全国特约汇兑和省辖联行业务的接收、发送、资金汇划及清算业务;
六条负责系统内往来资金、通存通兑交易资金的核算;
七条负责联社指定代理业务项目的资金汇划、清算和核算管理;
八条负责联社集中库的管理,负责各镇社及直属网点的现金调拨核算;
九条编制并及时报送各类相关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十条配合信贷、财会等部门,做好信贷资金的管理、运作和收息、收贷、财务、费用开支及现金管理工作;
十一条负责与本地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负责收集与本部门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加以汇总、分析,与有关部门享,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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