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14 19:41:55
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一章总则

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全系统各级监管机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州)药品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队)。
三条成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与省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章目标制定

四条目标分为度工作目标(业务目标和保证目标)、专项目标和督办目标。
五条目标制定:
(一)度工作目标依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目标任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业务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工作报告和各单位、处(室、队)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度目标总分值为分。
(二)专项目标依据省政府下达的专项目标,省局党组会议或主要领导确认的专项任务制定(包括省局下达给市(州)局的试点任务);单项目标分值上限为分。
(三)督办目标依据省局党组会议所定重要事项由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制定督办目标;单项督办目标分值上限为.分。

三章目标运行

六条目标的运行监控实行半小结、终总结。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度工作目标实行半检查、抽查和终全面考核,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督查。
七条专项目标、督办目标运行的监控按照目标时限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随机检查

四章目标考核

八条目标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自查、抽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九条目标考核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承担,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十条考核内容:
纳入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四好”活动情况;
(二)党风建设廉政目标完成情况;
(三)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专项目标完成情况;
(五)督办目标完成情况;
(六)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十一条考核方法:目标考核实行半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终全面考核的方法。
(一)半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当月日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对上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简要文字材料报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省级目标的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只重原始材料。
(二)终全面考核。当月中旬,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对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十二条各被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和处(室、队)须认真准备度考核材料,按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如实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按规定的时间(当月日前)和要求报送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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