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公司试行假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8 21:17:09
公司试行假勤管理制度

一章总则

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假勤管理,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条公司员工假勤类别主要分为:休假、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长产假、保胎休息)、哺乳假、工伤治疗假、丧假等。

三条员工休假必须在休假前填写休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安排休假。员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必须在假后两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均须遵守本制度。

二章请假制度

五条事假

、文件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人、职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

、请假条件及时间:连续工作满一以上的员工。请事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假期待遇及相关规定:员工请事假按照其个人的日标准工资额(本人岗位薪级工资额除以.天)如实扣减请假日工资。误餐费、通讯交通费等与出勤挂钩考核的其他工资性收入也相应扣减。事假期间奖金扣减标准按照各单位的奖金分配考核办法执行。

、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单位主管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六条病假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国发〔〕号)、安徽省劳动厅《关于调整国有企业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最低保证数的通知》(劳险字〔〕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

、请假条件及时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出具医院证明或医生的休息建议书后可以休病假。

病假的时间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限和在本单位工作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限十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限五以下的为三个月;五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限十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限五以下的为六个月;五以上十以下的为九个月;十以上十五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以上二十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待遇及相关规定: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的,从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十的,发给本人工资(岗位薪点(级)工资,下同)的%;

()连续工龄满十不满二十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连续工龄满二十的,以及获得全国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员工,工资照发。

员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十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连续工龄满十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获得全国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员工,发给本人工资的%。

误餐费、通讯交通费等与出勤挂钩考核的其他工资性收入也相应扣减。病假期间的奖金扣减标准按照各单位的奖金分配考核办法执行。

、审批程序与相关规定:

()本人申请、医疗卫生部门证明后由员工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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