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公司试行假勤管理制度(二)

发布时间:2023-09-18 21:17:09
公司试行假勤管理制度

()员工连续病假时间按一内的时间累计。

七条探亲假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号)

、休假条件:工作满一以上并且已正式上岗的员工中,未婚、已婚并且同父亲、母亲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的;已婚并且与配偶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的。

、假期规定: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探亲一次的,可以两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酌情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假期待遇及相关规定:在批准的假期内,员工工资照发,奖金等与出勤挂钩考核的其他工资性收入按各单位的奖金分配考核办法执行。

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往返的车船费(因故乘坐飞机的按照直线车船票费)、市内交通费、必需的住宿费,由公司财务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因故乘坐飞机的按照直线车船票费)、市内交通费、必需的住宿费,在本人岗位薪点(级)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各单位财务负担。

、审批程序:本人申请,单位主管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对于涉及境外探亲的个案,其探亲条件,假期规定以及假期待遇等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条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长产假、保胎休息)

、文件依据:劳动部《关于女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XX月日安徽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假期规定及相关待遇:

()女职工生育请产假,凭生育证到所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女职工生育享受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天;双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天。

、女职工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晚育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延长产假天,男方享受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男方享受护理假天。

、男女职工为了实行节育而实施的人工流产或节育手续后需要休息的,可请计划生育假,经公司工会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核准后,报人力资源部。

、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的,持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证明,给予产假~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产假天,七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处理。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经单位批准,可休长假,时间最多为一。长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岗位薪点(级)工资的%发给,奖金等与出勤挂钩考核的其他待遇停发。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根据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证明,需保胎三个月以上的,其休息期间的工资可按本人岗位薪点(级)工资的%发给,奖金等与出勤挂钩考核的其他待遇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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