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养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类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谁都无法预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城市规范的基本规定就是要求养犬的公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吓到儿童,那么肇庆养犬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肇庆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肇庆养犬管理条例
养狗不登记,遛狗不栓绳,粪便不清理……这些不文明养狗行为普遍存在。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肇庆市出台了新版《肇庆市犬类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1月1日起实施。
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不少市民表示既要有规章制度,更要落实到位,执行监管。对此,该《细则》明确了公安机关、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五大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
《细则》规定,对犬类狂犬病实行强制免疫制度,犬只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免疫后,给予核发《免疫登记证》。未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机关扣押犬只,责令三日内申请补办登记,并处对单位每犬2000元罚款,对个人每犬500元罚款;逾期不申请补办的,没收犬只。取得《养犬登记证》的犬只采用佩戴犬牌、电子识别器、照片等手段进行犬只身份识别,所需费用由犬主承担。
同时,《细则》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即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区、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携犬出户必须为犬只束犬链,佩戴犬牌,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细则》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及遛犬。包括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商场、市场、车站、宾馆、餐饮场所等公共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以及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
如未按规定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区域,或带不符合外出条件的犬只外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的养犬行为或犬只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或者单位处500元罚款。
对犬只伤人情况,《细则》规定,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刑事犯罪的按相关法规处置;对未立即将受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二、肇庆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一、重点管理区内,一户一犬(非烈性犬)。
1、申请人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口、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本市居住证。
2、有效的独户住所证件。包括:“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同意饲养的书面说明。
3、单位办证须需提供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件;养犬用途说明;看管犬只人员的身份证件;养犬管理制度,专门场所、安全圈养设施等(拍照上传)。
4、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
5、宠物的三张拍摄照片分别是正面照、左侧照、右侧照。
二、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持有效证件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三、养犬登记为一次性登记。 养犬人应当在取得免疫证后五日内,携犬只到公安机关确定的登记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也可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登记。
四、外市依法登记的犬只,在本市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五、养犬人变更住所、联系方式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六、需要变更养犬人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养犬人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七、犬只死亡、走失、送交留检场所的,养犬人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注销,也可到免疫登记点办理注销。
认证流程
第一步:犬主在公众号/APP上提交(犬主身份信息、地址信息、犬只照片、品种类型等,扶助/导盲犬需额外的相关证明材料,选择领取犬只登记标识的免疫点);
第二步:公安人员对犬主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犬主前往选择的免疫点领取犬只登记标识;
第四步:免疫点工作人员发放犬只登记标识、并提交犬只登记标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
第五步:养犬登记办理成功,犬主可自主选择是否打印养犬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