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规定,指的是在城市饲养狗狗所需要遵守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养犬的一个制度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养犬管理规定。
一、制定该规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我市目前城市养犬行为基本上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去管,造成犬只泛滥成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隐患。据初步了解,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在我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狂犬疫苗的患者共9686例,但2017年1月至7月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患者就有3180例(其中3例已死亡)。犬只伤人现象呈现了爆发式的增长态势,必须引起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
2、是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需要
我市上下齐心协力、众志成城,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成功创建了国家卫生城市,成绩来之不易,更须倍加珍惜,更需巩固成果,而城市犬只的增多,加之管理不规范,犬只随地大小便的情况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3、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
今年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团结一心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是提升邵阳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又一重大举措。而城市犬只泛滥成灾、管理无序无疑是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必须要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饲养规范、管理科学、强制免疫的养犬管理制度,实现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安全相处,这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应有之义之一。
4、全国其他城市都制定了类似的规定
全国其他城市都制定了类似的养犬管理规定,我省长沙、株洲、岳阳、郴州等地,均已出台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办法,且施行后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关于制定该规定的几项建议
(一)由于该规定牵涉的职能部门较多,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公安、城管、卫生、畜牧)制定该规定。
(二)关于该规定应规范事项的建议
1、关于该规定的适用范围
建议对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犬只(军犬、警犬除外)的饲养、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该规定。
2、关于养犬管理的原则
建议实行规范饲养、强制免疫、严格管理的原则。
3、关于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建议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是城市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免疫注射、发放免疫证明和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病人诊治及人类狂犬病疫苗监测工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的养犬管理工作。
4、关于禁止养犬范围
建议在机关、医院办公服务区,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等禁止养犬。
5、关于持证养犬
建议养犬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邵阳城市养犬证》。
6、关于城市养犬的行为规范
(1)佩戴有关部门发放的犬牌;
(2)犬只在户外应佩戴索套并牵引;
(3)明确犬只禁止进入的场所;
(4)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5)按照规定进行检疫防疫;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危害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7、明确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
8、明确犬只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