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三明养狗新规,三明养犬管理条例禁养犬

发布时间:2023-09-17 17:41:10

养犬管理规定,指的是在城市饲养狗狗所需要遵守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养犬的一个制度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养犬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改进城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城区公共场所养犬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三明市城市建成区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二、犬只饲养人应当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

三、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二)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三)外出(遛犬)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携大型犬出户时,应当为大型犬配戴嘴套,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

(四)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应当即时清除犬只排放的粪便;

(五)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

(六)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除外;

(七)犬只伤害他人的,犬只饲养人应当立即将受伤人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犬只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犬只饲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对城区公共场所内的无主犬、流浪犬、狂犬进行收容、处置。凡在城区公共场所内发现无人看管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无主犬。

五、未即时清除犬只排放的粪便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养犬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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