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艺考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公布时间及查询网站入口
(一)美术类省统考
省统考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大纲》、《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广播电视编导术科考试大纲》和《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舞蹈术科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对艺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运用、操作、表现能力。省统考成绩在全省通用。
1.美术类考点设置
音乐术科统考: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舞蹈术科统考: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华南农业大学;
美术术科统考考点设置在各地市,具体地点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安排,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2.美术类考试时间
音乐:1月12日-22日;
美术:1月12日;
广播电视编导:1月12日;
舞蹈:1月23日-27日。
3.美术类成绩评定与合格证发放
成绩评定。各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仲裁组,对成绩评定异议进行仲裁。美术术科统考评卷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
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术科的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若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不得担任校考考官或评卷教师。
合格证发放。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我省将于2月2日前公布美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资格线,并对达到资格线的考生颁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基础上的校考专业的报考依据。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附件3),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雕塑、摄影、书法学和中国画除外)、舞蹈类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其他本科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雕塑、摄影和书法学除外)、舞蹈类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院校所在省份招生只认可当地省统考成绩的,在我省招生也必须统一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在院校所在省份实行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招生的,在我省招生原则上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因特殊情况需要组织校考的需报广东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院校所在省份没有实施省统考的,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若其雕塑、摄影、书法学及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符合我省统考涉及专业的认定说明,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所有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可自行组织校考的专科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对于省统考未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各普通高校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