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考在即,高校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考试及转专业军训时间说明尚未公布,以下是往年公布情况,仅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广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须知
1、新生 9 月 12 日报到,学生报到地点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和桂花岗校区。 其中经济与统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的新生第一学年在桂花岗 校区就读,第二至第四学年在大学城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大学城校区就读。
2、新生报到需办理下列报到手续:
(1)验证录取通知书,交存根;
(2)交党团关系;
(3)查验《广东省公民兵役证》 (注:广东籍 18 至 24 周岁男性学生) ;
(4)办理迁移户口手续(有关事项见附件) ;
(5)交纳学杂费(各类新生的收费标准见附件缴费指南) ;
(6)办理住宿手续(见附件) ;
(7)已办理身份证者需交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8)交学生档案(具体见须知第 4 条) 。
3、准备 5 张小 1 ?证件照用于填写各种表格。
4、新生在报到时将本人档案交到学院,再由学院集中送到档案馆;如由单位邮寄档案的 请在报到时向学院报告,由学院汇总名单后报给档案馆(邮寄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 230 号广州大学档案馆阮老师收,邮编 510006) 。
5、特别提醒:新生在来校途中请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注意防抢防骗。
6 、了 解 更多 广州 大学 衣 食住 行 及最 新通知 等 方面 的 信息 ,可以 在 广州 大 学主 页 (http://www.gzhu.edu.cn/)-->“相关链接”-->“迎新自助网”相关专题浏览。为便于新生在校期间 各项工作的开展,如各项奖助学金的申请等,请各位新生在来校报到前登录“迎新自助网”如 实填写好相关的采集数据(必填) 。在填报操作上如有问题,可 Email 咨询网络与现代教育技 术中心林老师(林老师的邮箱地址:lyq03148@gzhu.edu.cn) 。
7、报到地址: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 230 号 桂花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 1 号
8、各学院学工办联系电话 学校查询电话:020-39366998 电话查询网址:http://newsasp.gzhu.edu.cn/phoneSearch/index.asp
新生缴费须知
1、缴费方式:委托中国工商银行统一划收。
2、缴费时间:请同学于 8 月 23 日前将应缴学杂费足额存入工商银行卡内,学 校财务处在 8 月 25 日至 27 日期间通过网上银行统一划款。
缴费标准
应收项目及金额 收费标准 学费(元)
合计 教材预收 (元)
住宿费
(元) 专 业
4,560 5,160 6,300 1,000 1,000 1,000
(元)
本科生文史、财经、管理、法学类专业 本科生理工、体育、外语类业 旅游管理(中法合作项目)专业
500 500 500
6,060 6,660 7,800 11,50
本科生艺术类专业
10,000
1,000
500 0
温馨提示:1、工商银行卡为学生在校期间用于缴纳学杂费和发放奖助学金的专用银行卡, 请妥善保管, 如遗失或损坏请及时到工商银行(广州大学学生宿舍 B4 栋 1 楼)挂失补办,但不允许注销。 补办的银行卡账号不变(账号≠卡号) ,无需再到财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2、随通知书发放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开户申请表》 ,请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填写,同时 复印身份证一份(用 A4 纸、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入学报到时一并交回所在学院; 3、存入专用银行卡的金额应至少比应缴金额多出 11 元(如:某生的缴费金额为 6000 元, 银行卡的存款余额应至少为 6011 元,其中 11 元为银行卡年费 10 元和账户底额 1 元。银行 卡年费为银行所收取,不属学校收费;若新生办理的是首张工商银行卡,入学后本人可直接 到工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银行卡年费减免手续) ; 4、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会导致入学后不能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5、银行卡的具体使用方法详见银行的用卡说明书。
新生住宿须知
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新生住宿费统一预收费标准:1000 元/学年(入住后根 据不同楼栋的住宿费标准退还多收部分,其中南 A 栋 950 元,南 B、C 栋 1000 元,南 D、E 栋 850 元) 。舍内生活设施齐全,网络通信入室,各楼均有热水供 应,各室均有新安装的分体式空调(超配额外的电费另行交缴) 。 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 元/学年。舍内生活设施齐 全,均有中央空调设施(按大学城能源公司收费标准交费使用) ,网络通信入室, 热水供应到房,并配有公用的投币洗衣机。 按照学校规定,学生公寓严禁使用自带的洗衣机、电冰箱、各种电热炊具 (电热棒等)及不能正常使用的旧电脑等电器。为此,严禁把以上物品携带进 学生公寓。
广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本科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根据广公(户)字[2003]186 号文件通知的精神:凡考取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的新生, 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 选择不迁移户口的学生,毕业时可持“毕业证” “报到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 迁到用人单位;属于农业户口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 选择将户口迁来学校的学生,迁移户口时请按以下要求办理:1、必须于入学前将户口迁出,并于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学校。公安机关只受理 当年的新生户口入户,不受理跨年度学生入户。 2、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 230 号” 。 3、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得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 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上姓名不一致时须于迁出前改正;所持身份证号码要与迁移证上的身份 证号一致。 4、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要齐全;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市(或县) 。迁移证的出 生日期应与身份证一致。 5、迁移证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注: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签发有效 期为 30 天;未领身份证的新生,迁出派出所需在“备注栏”注明未领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要到派出所挂失并由派出所开具报失证明,入学时连同户口迁移证一起交给学校。 6、户口迁至学校的新生请于入学报到注册时将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身 份证复印件各 1 张(复印件一?用 A4 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交所在学院。 受理截止日期:2015 年 10 月 10 日。 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