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以及《青海省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海南州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整改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县脱贫攻坚质量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从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认识巡视反馈和整改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要求的高度,从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高度,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解决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认真对待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上,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执行王建军书记在全省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利契机,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作为回应群众期盼的具体行动,以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最严明的纪律,不折不扣完成好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目标任务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党组织书记要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四个方面14个问题中我县对标细化认领的12个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落实责任担当,逐一对照,逐一整改,坚决做到重点问题重点解决,以整改实效提升攻坚质量,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达标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整改内容
(一)关于学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不深入,学习贯彻的实效性不强的问题。一是对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少,结合实际深入研究不够;二是市州、县区党委学习存在流于形式、不深不透现象。
整改目标:坚持把学习贯彻和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体现,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学思践悟、融会贯通,不断转化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扶贫政策学习教育,将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和文件作为县委常委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学习频次和学习质量,通过集体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州委关于脱贫攻坚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要及时传达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丰富内涵,切实做到学懂弄通用好,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全面深入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结合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议,通过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政策理论水平,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切实把中央和省州委关于脱贫攻坚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脱贫攻坚相关文件精神。三是各乡镇要加强对扶贫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及时传达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一线扶贫干部的工作能力。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学习情况的督查,坚决防止假学习、纸上学习等问题发生。四是深入反思学习贯彻中央重大决定政治意识不强的问题,县委常委班子带头深刻对照检查,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级领导干部主动认领、抓好整改,推动中央和省州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责任领导:陈大庆、张国新、李本才让、王占云、马志明,联乡镇县级领导(排序第一位的为牵头领导,其余为责任领导,以下类同)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贯彻精准扶贫方略存在偏差的问题。一是贫困识别、脱贫退出政策执行有偏差。2015年下半年,国务院扶贫办明确要求不搞规模控制,但青海省在贫困识别中仍要求各地识别的贫困村数量不得超过行政村总数的40%,并逐级分解下达指标,导致识别结果失真。二是存在扶贫政策“大水漫灌”“吊高胃口”现象。2015年年底,青海省制定《低保兜底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突破中央相关规定,将农村低保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贫困人口,无论有无劳动力均享受低保,简单“一兜了之”。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的政策和要求,确保“应退尽退”,实行动态管理,防止“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脱贫问题,有效防止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出现“悬崖效应”。加强低保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提高低保政策执行的精准度。
整改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既做到落实到位,又做到令行禁止。二是严格按照精准脱贫政策要求调整和完善脱贫退出计划,防止将脱贫人口指标集中安排在年度计划退出村。严格落实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达到条件的坚决“销号”,达不到条件的重新“挂号”。三是指导非贫困村管好用好集体经济扶持资金,根据非贫困村实际条件,通过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继续加大非贫困村扶持力度,助力非贫困村破解发展难问题。四是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州相关政策,按照扶持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要求,全面补齐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全面解决贫困和非贫困户危旧房改造问题。五是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享受低保政策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低保标准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提高低保政策执行精准度,有效防止“一兜了之”现象发生。
责任领导:张国新、王占云、马志明,联乡镇县级领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推动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双赢发展破题措施少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强调生态保护对脱贫攻坚的限制多。大多数领导干部在谈话中认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制约因素,就是生态保护政策压缩了产业发展空间;一些同志甚至认为中央环保督察要求过严,导致易地搬迁难以选址、基础设施建设受到影响。二是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实现“弱鸟先飞”的意识不强。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简化为“看护”工作,除安排贫困群众从事生态公益管护岗位外,缺乏其他挖掘生态潜力、实现生态价值的具体举措。
整改目标:围绕建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和三江源绿色产业集聚发展先行区”目标,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八个关系”,把发展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现代生态农牧业、新型清洁能源产业、文化旅游和服务业作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脱贫攻坚互促双赢的根本途径,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和绿色发展齐推共进,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打下坚实的发展基础和物质基础。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关于脱贫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促进生产方式转变为主线,不断深化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牧场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促进农牧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进程,推动生态环境面貌修复改善,显现山青水秀、村美人富的新局面。二是充分发挥城镇化在推动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精准扶贫中的强大引擎作用,稳步推进以县城为重点的城镇建设,促进更多农牧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实现由农牧民向城镇居民转变,促进生产要素集约、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社会进步。三是加大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或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动员贫困人口积极参与山水林田河湖草综合治理和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建设工程。争取退耕还林还草后续政策支持,确保贫困群众收入不减少,巩固脱贫成果。四是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公益管护的资金投入力度,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公益管护员,适当调减管护面积,稳步增加生态管护岗位,根据管护能力和范围,建立与管护职责相匹配的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五是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全面推进特色农作物种养殖业、乡村旅游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等扶贫产业。特别是要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引导贫困人口参与旅游服务,发展与旅游相关的种养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六是采取危房改造或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等方式,解决环境保护区无房户和危房户的住房问题。
责任领导:张国新、王占云、马志明
责任单位: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县扶贫开发局、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产业扶贫支撑乏力,脱贫攻坚成果不够稳固的问题。一是产业扶贫统筹谋划和有效引导不够,同质化问题突出。全省贫困户到户产业资金中,投入种养业的达48.5%,全省黄芪、当归等药材种植面积由2016年的6.2万亩增至2018年的24.9万亩,价格却大幅下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二是产业扶贫“短平快”项目多,持续稳定增收局面尚未形成,贫困人口返贫风险较高。产业扶贫遵循市场规律不够,硬性规定相关企业每年按财政投入的10%给贫困户分红。贫困户到户产业资金中,用于购买商铺的占20.7%,投入到企业坐等分红的占16.5%,与培育“造血”功能的初衷不符。
整改目标:立足县域资源优势,在继续发展壮大现代生态农牧业、生态观光旅游业等特色产业上下功夫,培育形成以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牧场为牵引,以文旅产业为辅助的扶贫产业新格局。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研究产业扶贫,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立足实际,防止“短平快”、同质化,发挥产业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大力发展培育特色产业,各乡镇及时掌握贫困村优势发展资源和贫困户劳力、技能等情况,逐村逐户指导选择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持续性的产业,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变“输血”为“造血”。三是坚持分类施策,支持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畜产品加工、手工业等产业,对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三无”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将扶贫资金投入光伏发电等发展潜力大、投资效益好的产业,实现可持续稳定脱贫。四是深入推进“春风暖企”百日行动,对各类企业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帮助扶持,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巩固提升“公司+基地+贫困户”带贫益贫机制效益。五是将青年大学生创业就业与发展农牧区电子商务服务相结合,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电商经济,扎实推进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培育电商企业及农畜产品品牌,开展好电子商务培训,到底实现每个贫困村培养1名电商带头人。充分利用对口支援等政策机遇,积极为青年创新创业搭建平台,加大资金支持和教育培训,持续发展壮大青年创业街实力,为脱贫攻坚提供新动能新活力,使青年创新创业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生力量。
责任领导:张国新、马志明,联乡镇县级领导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扶贫开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五)关于抓脱贫攻坚的紧迫感不强,责任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存在温差。对脱贫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督促指导各级党委统一思想认识、凝心聚力存在差距。谈话中多数领导干部认为青海贫困人口不多,多数未脱贫的可靠政策兜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成问题,缺乏下“绣花功夫”的耐心和韧劲。二是责任传导存在落差,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目标:不断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三级书记一起抓”的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年内如期实现脱贫目标。调整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整改措施:一是把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群众尽快摆脱贫困,作为坚定看齐追随、维护核心的政治检验,作为对贫困群众庄严承诺的真诚兑现,进一步增强抓脱贫攻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厌战情绪和麻痹情绪,聚焦薄弱环节,注重攻坚克难,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继续在“六个精准”“九个一批”和“十个专项”上聚焦用力,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把精准帮扶举措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落实到人。二是认真履行党政“一把手”精准脱贫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主要精力用在脱贫攻坚上,做到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县委、县政府每一个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党政“一把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压实扶贫责任,督促县级领导干部深入联点乡镇、村社进行蹲点督战,跟踪指导问题整改工作。县乡两级建立脱贫攻坚工作台账,实行“周对照、月分析、季总结”制度,特别是严格执行扶贫工作周例会制度,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遍访”制度,党政“一把手”带头遍访全县贫困村,联乡镇县级领导遍访联点乡镇的贫困村和联点村社的贫困户,乡镇党委书记遍访辖区贫困村、贫困户,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实。建立健全脱贫攻坚督促考核机制,对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综合考核。三是研究调整脱贫攻坚在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更加鲜明地传递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导向。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任务,进一步完善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工作格局。
责任领导:张国新、秦志明、王占云、马志明及联乡镇县级领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六)关于激发内生动力不足,脱贫依赖程度高的问题。一是贫困户过多依赖政策性收入,全省牧区贫困户政策性收入占60%以上,深度贫困地区甚至高达90%;二是对贫困人口转移就业意愿不强、技能不高等问题重视研究不够;三是扶志和扶智成效不明显,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较重。
整改目标:着力在贫困群众扶智扶志上下功夫,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创业的基本技能,激发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动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稳定脱贫。
整改措施:一是着力抓好党的藏区政策和国家民生政策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激发群众团结奋进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精准扶贫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形成贫困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强大动力。以“扶志+扶智”为重点,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贫困群众经过政策、项目、资金扶持脱贫致富的典型案例,增强广大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决心,补齐“精神短板”,推动贫困群众从“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二是坚持把教育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深入实施教育布局优化、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民族教育转型提质“三大工程”,积极争取上级帮助支持,加快职业教育特色化建设,提高贫困村、贫困群众的脱贫能力。三是坚持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大力开展针对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新型农牧民培训和职业学历教育资助工程,合理设置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好培训时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各类用工单位的需要和岗位要求,开展以需定培、以培供需“订单式”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掌握1门实用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增收。四是严格落实劳务输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县扶贫劳务服务公司作用,主动加强与省内劳务输入重点地区和对口援建省市协作配合,积极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衔接,扎实推进省内跨地区、跨省有组织劳务协作,鼓励支持贫困群众走出去增加收入、开阔眼界、增长见识,逐步构建 “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就业创业工作新体系。
责任领导:张国新、李本才让、马志明、杨本加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开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七)关于党建促脱贫攻坚不够有力、基层基础依然薄弱的问题。一是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作用发挥不充分,贫困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普遍较大,综合素质能力不高,过多依赖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存在“第一书记干、村支部书记看”的情况。二是村集体经济依然薄弱,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底气不足。
整改目标:建强贫困村“两委”班子,为贫困村留下一支永远带不走的扶贫队伍。持续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村集体经济有收入,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抓手。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类型情形,将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推动脱贫攻坚不力的贫困村党组织,列入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名单,按照“一村一策”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确保100%完成整顿提升任务。二是扎实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政治生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严格执行“堡垒指数”考核评价制度,深化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工作“回头看”活动,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真正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村级发展的“领导核心”和精准扶贫的“一线指挥部”。三是聚焦能力提升,认真实施村党支部书记专业化能力提升工程,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高贫困村村干部综合素质,确保村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党支部书记在脱贫攻坚中的组织力、号召力、引导力。四是扎实开展“万名村干部后备工程”“党支部书记能力提升工程”“农牧区党员全员轮训”等工作,健全完善村干部后备库,形成以35岁左右的村干部为主体的后备干部队伍,做到村干部使用上有梯队、选择上有空间、脱贫上有能力。加大贫困村党员发展力度,将脱贫致富带头人、致富能手等培养为党员,确保每个重点贫困村至少有1名党员发展对象。五是扎实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干部“结对认亲”活动,调动各级党组组和党员干部力量参与扶贫工作。鼓励和支持党员领办创办农牧民合作社、家庭牧场,发展特色产业、农牧产品电子商务,从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加大对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支持力度,有效提升党员带头致富能力。六是坚持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战斗力和兴办公益事业、扶危济困救助的源头工程,在全县122个行政村集体经济已全部实现“破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复壮”工程,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投入,将更多资源和要素向经济基础薄弱村倾斜,通过发展生态农牧业、旅游业等产业,多措并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切实增强脱贫攻坚的后劲。七是深入挖掘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集中打造一批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带动其他村集体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责任领导:秦志明、王占云、马志明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开发局、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及县政府相关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八)关于移风易俗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一是有的农区一次性彩礼达数万元、办婚事总支出15万元以上,有的牧区一场丧葬费用8至10万元,导致因婚因丧致贫返贫。二是推动精神脱贫抓得不紧,宗教消极影响和落后习俗根深蒂固。
整改目标:坚持把加强社会治理,健全落实村民自治制度作为解决群众精神束缚、物质负担的有效办法,以深入推进乡风文明行动为抓手,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摈弃陋习、倡导新风、着力解决因比致贫等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为统揽,扎实开展乡风文明行动和“五星级文明户”评选表彰活动,推动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巩固发展农牧区民风改善、移风易俗成果,不断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寺规僧约”自治制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大作用,更加尊重农牧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突出移风易俗、减轻负担目标任务,年内完成对“三约”的新一轮民主协商修订完善工作,不断激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三是组织和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抵制封建迷信,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四是统战、宗教部门会同各乡镇,针对群众宗教负担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减轻群众宗教负担的具体措施。五是深入开展“活佛高僧发挥作用,与党同行服务社会”主题活动,及时向信教群众广泛宣传脱贫攻坚的政策,鼓励贫困信教群众转变观念、增强信心,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奔小康。六是进一步巩固控辍保学成果,严格落实省州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对全县学龄少年儿童入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加大工作力度,逐村逐户开展核查、劝返工作,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学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责任领导:李本才让、文昌太、杨本加、王海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宣传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九)关于扶贫领域执纪监督存在偏松偏软的问题。一是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统筹指导不够,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意识不强、能力不足、担当不够,对交办的问题线索不会办不敢办。二是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目标: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新形势,不断构筑执纪监督、重点巡察、审计审查和社会舆论监督多位一体的监督检查体系,注重发现解决落实民生政策、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持续构筑从严高压态势,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证。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涉及扶贫领域信访件的办理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对乡镇纪委零问题线索、零查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着力解决发现问题意识不强,查办案件能力不足、担当不够等问题。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调动群众举报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积极性,在充分利用举报联系卡、村务公开栏等传统媒介的同时,发挥12388网络举报平台等现代网络举报途径的作用,丰富群众便捷举报渠道。三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工作不严不实、工作推进不力、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党组织和个人监督力度,做到党纪政纪处理与组织处理等多管齐下,用好降职、免职、调离和扣发津补贴等责任追究方式,切实加强追责问责,以严肃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四是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既要查处当事人,也要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调查进展缓慢、查办力度不够、处理不到位的扶贫领域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坚决整治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不正之风。五是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以查办的案件为典型,举一反三,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认真分析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因,在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上下功夫,努力营造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工作氛围。对一些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真正起到“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六是由县纪委牵头,成立审计、财政、信访、扶贫等部门参与的扶贫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形成“联查联管”的脱贫攻坚监管机制,综合运用日常督促、重点抽查、检查考核等方式,在扶贫资金下拨前后等重点时段,通过不打招呼现场检查、不听汇报直接入户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扶贫领域人、财、物的有效监管,重点查处村官腐败问题,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七是督促各乡镇纪委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信息公开情况的督查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做好扶贫领域各项事务公开工作,账目开支明细、政策通知公示进村入户,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责任领导:刘桔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各乡镇党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十)关于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对扶贫领域监督检查的统筹不够,各类督察、检查、考核数量仍然较多。有的干部谈话反映,“一个班的人前面作战,一个连的人后面督战”。二是对填表多、材料多问题整治不力。省委组织部2017年问卷调查显示,69.8%的第一书记认为主要精力用于填报数据、撰写材料、应付检查等。
整改目标: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从严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二是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克服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的通知》(国开发办〔2017〕52号)和《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克服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八条措施的通知》(青扶局〔2017〕168号)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好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保持建档立卡数据指标的统一规范和连续性、稳定性,严禁层层增加指标和填报频次,切实减轻基层填表报数负担,确需修改完善的,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进行。三是结合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活动,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纠正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扶贫督查工作中,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外,县级扶贫督查加大对脱贫质量的核查力度,减少对纸制档案材料的检查,严禁为迎接视察检查制作高档大型展板、作战图、画册等,提高督导检查考核的真实性、客观性。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扶贫相关部门和媒体、社会等监督力量的作用,及时发现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曝光。
责任领导:张国新、刘桔、秦志明、马志明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十一)关于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仍然薄弱,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库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用途,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切实抓好项目前期论证,严格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
整改措施:一是在全县开展扶贫资金或扶贫贷款用于非扶贫领域问题排查,立行立改,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关于资金使用、扶持标准、扶持方式、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执行,坚决防止扶贫项目资金违规使用问题发生。二是加强归口管理,各行业部门对各自归口业务提前审核把关,并加强行业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方优势,做到审批前统筹兼顾,坚决避免审批后频繁更改调整项目。三是加强扶贫项目管理,严格项库管理,做到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是及时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同时,通过广泛征集扶贫产业项目方案、邀请专家评审论证、及时清除不适宜实施的项目等方式,提升入库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效性,确保扶贫项目发挥出最大效益。五是认真做好扶贫产业园的管理评估工作,确保产业园发挥效益。
责任领导:张国新、王占云、马志明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十二)统筹研究整改工作不到位,存在就事论事抓整改情况,举一反三、持续用力不够;对贫困户脱贫主体意识缺失、扶贫特色产业发展路径不清等深层次问题研究整改不力;一些被多次指出的老问题屡改屡犯等问题。
整改目标:结合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抓整改,确保整改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按照中央、省州县委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全面做好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建立完善线索移交机制,扶贫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对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加强配合协作,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严防发生以整改代替问责的问题。三是完善脱贫攻坚监督机制,组织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回头看”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落实到位。四是强化扶贫考核结果运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将脱贫攻坚工作列为考核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干部坚决予以组织处理。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五是严格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审计,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审计监督和跟踪追责问责,建立健全审计查处问题整改跟踪追责问责长效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责任领导:张国新、刘桔、秦志明、马志明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
整改时限:3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9日-2月22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迅速组织传达学习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及时召开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集中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全力抓好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动员部署情况于2月27日前报县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二)问题整改阶段(2月22日-3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照整改内容,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地展开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逐条逐项形成问题清单,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对症下药建立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细化整改落实的时间节点、责任主体、质量标准、任务进度等,盯牢整改进度,盯实完成质量,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任务,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标准不符合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社会各界不满意不放过”。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县整改方案,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于2月28日前报县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三)持续整改和“回头看”阶段(3月31日?12月31日)。3月底开始,县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专门力量,采取全面督查方式,对3月底前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评估,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尤其是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了解掌握全县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报告每月30日前报县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较真碰硬的决心、锲而不舍的毅力、驰而不息的作风,推动集中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要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以巡视整改工作的实效促进脱贫攻坚质效的提升,确保按照中央的要求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党组织书记要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推进从严治党、推进整体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严要求,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敢于揭丑的勇气引领整改,以抓铁有痕的韧劲抓好整改,不折不扣、坚决全面彻底做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整改成效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整改,切实扛起整改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全力抓好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厘清整改问题责任边界,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把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和扶贫领域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一体整改、一体解决。强化督导问责,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制度,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任务。同时,要深刻剖析,查找原因,因地制宜建立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坚持立行立改,确保整改成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整改的问题要按时间节点抓好整改,对需要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结合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紧盯问题,认真梳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限定的时间内抓好整改,确保3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要严格落实省州委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确保改到位、改彻底,形成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推进力度,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改进工作作风,激励问责并重。在整改工作中,县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紧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特别是要严肃查处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不严不实、不深不细等问题,对推诿扯皮、措施不力、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对整改工作抓得好的典型,该表彰的表彰,该奖励的奖励;对在整改中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