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20年环保局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0 12:45: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精神,根据《XX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字?2015?xx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字?2015?xx号)要求和部署,为确保我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摸清我镇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护我镇生态环境。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开展污染源大排查。结合我镇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对全镇污染源进行一次大排查,做到摸清家底,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环境监管网格划分等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开展重点污染源环境守法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塑料粒子、水泥、化工、家禽养殖、生活垃圾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开采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1.对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逾期不改正将实施按日计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对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排污的,将根据企业生产排污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下达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决定。

3.对不按环保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逾期不改正实施按日计罚并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对现有企业的生产性质、生产规模和生产设备情况进行核实,对擅自变更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生产和排污,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开展重点、难点环境信访案件清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案件,以及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清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三、检查方式

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好大检查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大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村、社区做好日常巡查及上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24日前)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召开各村、社区主任参加的动员大会,明确各责任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全面检查及落实整改阶段(2015年3月24日?11月30日)

根据污染源排查情况,开展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

(三)督查阶段(2015年3月24日?11月30日)

积极配合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的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新《环保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完善大检查成果应用。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环境违法行应查未查的、隐瞒不查的,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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