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抓好环境污染治理,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建设宜业宜居的现代化中等城市、美丽泊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我乡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和影响生态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及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实现省委提出的“两个确保、两个下降、两个提升”工作目标(两个确保: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取得决定性进展。两个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两个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绿化水平稳步提升)。
三、整改重点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2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涉及我乡的,积极开展“回头看”,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一个案件一套班子,按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要求,严格落实责任人,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梳理辖区其他环境问题,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二)规范“三类行业”环境管理
1.规范铸造行业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泊头市铸造行业环境深度整治技改提升工作方案》,按照分类施治及“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进行整改。(1)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边生产边整改的原则,对厂区内外部环境再整改、再提高。检修各工位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治理水平,做到稳定达标排放。(2)已取得环评审批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按要求完成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申请验收、排污许可证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一律不得生产。(3)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的要求予以取缔,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2.规范电镀行业环境管理。加大对我乡电镀企业的监管、检查、执法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每周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一旦发现违法行为,顶格处罚,特别是对发现采取渗坑、渗井、暗管排放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严厉打击“小电镀”非法生产行为,坚持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厉取缔打击一起,坚决按照“两断三清”的措施予以取缔,同时,由公安部门对违法问题立案查处。
3.规范阀门行业环境管理。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立即停止生产。针对现有阀门企业金属表面处理环节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企业,金属表面处理环节进入密闭车间进行,安装自动化生产线,加装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加热环节采用生物质或清洁燃料。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照当时的产业政策要求,完成整改后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于新建、扩建项目涉及表面处理的,一律进入开发区,其它地点禁止批建。
(三)其他环境问题
1.污水问题。对辖区内河流、沟渠、坑塘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现有水质不达标的,聘请资质单位进行治理,限期消除环境隐患。同时,加大监控力度,严防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一旦发现,及时报告并严加看管。
2.各种冒黑烟问题。对辖区内茶浴炉、燃煤小锅炉、油炸食品摊点、馒头房等燃煤小炉灶进行集中治理,改用清洁能源,坚决杜绝冒黑烟。
3.面源扬尘问题。(1)建筑施工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执行。(2)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管理,严格按照《河北省市县城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执行。(3)所有料场、煤场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部采取封闭储存、苫盖、场区地面硬化、场区洒水抑尘措施,进出车辆必须进行轮胎冲洗。(4)严禁露天烧烤,一律进店规范经营,并正常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和油烟净化设施。(5)所有餐饮服务场所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6)实施煤场、料场、商砼、废品回收站搬迁工作。(7)收粮点、粮食加工点、釉子加工点等易产生扬尘的摊点要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远离居民区。
4.散煤治理问题。严格落实《泊头市2016年散煤治理和洁净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工作任务,尽职履责。
5.农业源污染问题。(1)大力推行清洁养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统一综合利用。(2)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的监测、统计、考核体系,以生猪、肉牛、奶牛、蛋鸡、肉鸡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证排污、达标排放。(3)规划建设养殖小区,逐步组织养殖户进园区养殖。
6.建成区燃煤锅炉问题。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取暖锅炉全部淘汰。
7.淘汰黄标车问题。全面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全面淘汰黄标车。
8.小木炭问题。对辖区内的小木炭加工作坊进行拉网排查,对仍在生产的,要立即组织公安、国土、环保、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按照“两断三清”要求予以取缔,该拘留的拘留,该处罚的处罚,形成对长效高压态势,防止反弹。
9.增绿问题。大力推进绿化建设,扩大植树造林面积。
10.垃圾、秸秆、杂物禁烧及鞭炮禁燃。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等废弃物,严管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成立组织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6年5月21日至7月20日)。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全面排查,于5月31日前将问题排查清楚。对能够进行整改的,按照时间节点立即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6年7月21日至7月31日)。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生反弹的,要采取补救措施,打牢基础,巩固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站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保问题全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环保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目标、时限和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环境全面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集中时间排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整改到位。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查处、整改、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四到位。
(三)依法严厉打击。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排查,从严整改,从严打击,做到关停取缔一批、行政处罚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媒体曝光一批、行政拘留一批,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
(四)严肃责任追究。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保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按照整改内容和职责分工,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对不主动作为、行动迟缓,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实施问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等严重影响或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以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契机,大力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环保队伍执法水平,尤其是企业法人遵纪守法的主体责任意识。要结合环境全面整治的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自查、定期检查、明察暗访、专家排查等机制,提高环保工作的本质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