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2019年新版个税新版税率表 个税起征点2019调整税率表

发布时间:2023-09-16 16:18:38

继6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后,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  修订的个税法拟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草案明确,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从草案后附的税率表可以看出,原先按月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  草案对个体工商户也有利好。在经营所得税率方面,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35%税率的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  草案透露了专项附加扣除的更多细节。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社部、住建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草案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  值得注意的是,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是否合适,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对于5000元的起征标准,一些常委会委员认为仍偏低,建议再予以适当提高。(证券日报记者 包兴安)

10月1日起,新个税起征点有望执行!个税新版“税率表”公布,你每月能少缴多少钱?

综合

大家最关心的个税问题有最新进展了!

一审过后仅一周时间,昨天(6月29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一个月。

新版个税法实施时间表基本确定,个税起征点每年6万元,从2018年10月开始,税率也有新的变化。

新版“税率表”公布,你每月将少缴多少钱呢?

本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有何变化?

本次修正案草案相比此前财政部公布的信息增加了新版个税法实施时间表以及新版7档税率级距区间明细。

①:10月1日起,新个税起征点有望执行

根据草案,该修正案自1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意味着,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将有望根据新的个税起征点纳税。

征求意见稿中分两步走的施行时间表,无论是1月1日,还是2018年10月1日,对于一部涉及每个人利益调整的税法修订而言,推进进度是很迅速的。

②:个税大改后的税率变化

草案还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首次明确了新版7级税率明细。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虽然此次税率档数跟以前一致同为7档,但税率级距有明显变化,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明显扩大,25%的税率级距有所缩小,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则保持不变。

③:新增“第八条”反避税相关条款

草案还新增了“第八条”反避税相关条款。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草案明确,“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算细账!个税新版“税率表”公布

你每月将少缴多少钱?

“起征点”上调,税率结构优化调整,一系列改革动作后,你每月会少缴纳多少钱呢?一张图看懂:

个税法修订征求意见

哪些问题备受关注?

现在我们来细看,本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哪些变化,业内专家又是如何解读的。

个税综合制改革全貌得以展现。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提了不少建议,但草案基本维持提交一审的内容。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所得先行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相较一审释放的信息,综合收入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税收征管制度、专项扣除配套措施等也得以明确。

修正案之所以呈现“分步施行”的特点,一大重要的原因在于,征求意见稿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这意味着个税法修正案通过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还需经国务院程序通过。

1、低税率级距扩大

相较一审的改革说明,个税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个税税制要素全面展现出来。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意见稿明确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合并计算个税;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综合所得税率级距相应调整,低档税率级距扩大,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因为综合收入按年计税,税率级距从原来“每月应纳税所得额”顺势转为“每年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而言,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3.6万元的”适用税率3%

“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

“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为20%

“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为25%

“超过42万至66万的部分”为30%

“超过66万至96万的部分”为35%

“超过96万的部分”为45%

比如3%到20%低档税率,现在适用的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8万元的部分”(将按月转换成按年),修正草案则将低档税率的级距扩大到“低于30万元的部分”。

“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6月19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个税法修正草案说明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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