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2019湖北辅警工资待遇标准及改革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16 18:55:48

湖北协警改革最新消息

为大力推进“四项建设”中队伍正规化建设,右旗公安局从五个方面入手注重加强辅警管理,牢固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纯洁、可靠。

一是重研究,把准辅警管理之脉。针对辅警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在辅警队伍存在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系统培训、管理保障不到位、归属感缺失等问题上,了解辅警所思、所想、所盼、所需,不断创新辅警管理模式,组织人员加强系统培训,解决深层次问题。

二是重源头,提高辅警入口门槛。改变辅警人员进口不严、出口不畅、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严格招录程序,明确职责权限,杜绝“关系户”,从源头上提高辅警队伍的质量。

三是重培训,提高辅警队伍履职能力。强化辅警教育培训工作,在抓好业务技能培训的同时,坚持与民警一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提高辅警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重规范,提高辅警队伍管理精细化程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辅警管理机制,明确辅警职责,细化分类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考核评比,严格兑现奖惩,让一切管理都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五是重保障,提高辅警队伍归属感和职业认同感。组织民警、辅警共同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对患病民警、辅警及家属进行了慰问和捐助;在福利待遇、经费保障上按照每名辅警每年2.5万的标准纳入旗财政预算,日常工作中与民警实施同等管理。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履行职责、保障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所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主要包括文职、辅警两类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公安机关招聘从事膳食、保洁、保卫等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五条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安部负责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宏观指导;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的研究制定和工作指导;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警务辅助人员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涉及绝密级事项和难以有效防止其直接参与执法的,不得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国内安全保卫、经济侦查、刑事侦查、行动技术侦察、网络侦查、反恐怖部门、警种的涉密或执法岗位,不得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以上部门的非执法、非涉密的综合性岗位,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其他部门、警种的重要涉密岗位,未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使用警务辅助人员。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警务辅助人员。编制部门负责核定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优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以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政策指导、管理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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