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2019江苏辅警工资待遇标准及改革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19 17:49:27

江苏协警改革最新消息

关于辅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协辅警作为协助公安机关从事安全保卫、治安巡防、交通和人口管理、技术保障、行政事务等辅助管理工作的编外用工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和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基层公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协辅警队伍建设,建立了卓有成效的管理体制。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我国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

“在普通百姓眼里协辅警等同于民警。协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滞后,极大地影响公安队伍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全国政协委员、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我国公安协辅警人员地位不清、职责不明,存在待遇低、素质差、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协辅警没有执法权、侦查权,但却直接协助民警开展行政管理、执法执勤等工作。”王建沂认为,首先应该明确协辅警“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全国协辅警队伍人数众多,但经费保障来源不一,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协辅警工资采取“一刀切”,没有薪级制度和职级差别。

“协辅警人员流失率较大,人员流失率前两年大约在40%左右,现在大约在30%左右。”王建沂认为,待遇低是留不住人的主要原因之一。

“工作难度大、强度高、有危险性,收入又没有优势,近年本地就业人员逐步退出协辅警队伍,大量外来从业人员进入。”王建沂说。

此外,协辅警性质上属于计划内临时工,多数协辅警实行劳务派遣制,自身缺乏职业荣誉感,对所在单位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

王建沂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出台统一的协辅警管理条例和办法,严格招聘标准、解聘、辞退程序,晋级、晋升机制、薪酬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统一名称、统一服装样式、统一标识和证件等方面内容。

“只有明确协辅警人员的法律地位和岗位职责,完善职业保障,减少队伍流动率,才能保障队伍稳定性,提升协辅警队伍的地位和社会公众形象。”王建沂说。

王建沂提议,将公安协辅警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建立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公安协辅警经费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现将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级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法警、司法机关所属的劳改和劳教单位的干警,亦可按照公安干警的改革方案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公安部备案。

铁道、民航、交通、林业等部门公安干警,因在企业单位工作,可参照上述方案随同企业的工资制度改革进行。

附: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全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关于公安干警工资低于军队、高于地方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批准的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意见,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一、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则贯彻按劳分配,照顾基层,统筹兼顾,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使干警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

二、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二)职务工资标准:比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按照“职务对职务,标准对标准”合理地安排工资关系的原则拟定(见附表一、二、三、)。

三、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各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干警列入这次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一)各级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

(二)公安机关的幼儿园、托儿所,招待所等附属单位,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

不列入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人员,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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