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益阳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分两档,即:益阳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30元调整为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4元调整为12.4元;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030元调整为11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7元调整为11.6元。用人单位不按此标准执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拨打电话6503180举报。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益阳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分两档,即:益阳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30元调整为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4元调整为12.4元;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030元调整为11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7元调整为11.6元。用人单位不按此标准执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拨打电话650318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