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最低工资标准2015:太原最低工资2015调整新标准
好消息!太原最低工资标准又上调啦!据了解,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变动情况,适时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我省今年是在已经调整的基础上,再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看,我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450元提高到162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3元调整为9.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元提高到17.7元。
清徐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520元、8.7元、16.6元。阳曲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420元、8.2元、15.6元。娄烦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320元、7.6元、14.5元。最低标准并非实际收入
“现在市场上的工资水平都高于这个标准,为何还要制定16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呢?这个标准对劳动者来讲还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省人社部门有关人士对此解释说,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指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在单位时间段内的劳动收入。简单地说,就是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节假日正常休息的劳动收入,不包括加班费。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市场供求确定的工资水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法律保障,是国家规定的一个保障标准,不要理解为一个企业的工资标准,企业不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的工资标准。
温馨提示: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